對於孕期婦女之支援與協助

議題歸類:
健康、醫療與照顧
提議人:
蔡翔宇
所屬團體:
基隆市婦幼福利服務中心

 議題說明

1979年(民國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明確揭示男女應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及政治權利,並要求締約國採取立法及其他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於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及經濟等各面向之平等權益。其中,CEDAW第十二條進一步指出,締約國應確保婦女在懷孕、分娩及產後期間,能獲得適當之健康照護服務,必要時應提供免費協助,並保障婦女於懷孕及哺乳期間獲得充分且適切之營養支持,以維護其身心健康與基本人權。

基隆市政府近年來亦關注孕期婦女於懷孕及產後階段所面臨之實際需求,自113年7月起推動「好孕乘三」補助計畫,提供孕婦產檢車資、孕期營養品及治裝費補助,協助婦女自懷孕期間至預產期後之產檢與生活所需,期望透過具體行政支持,減輕孕期及初期育兒所衍生之經濟壓力,同時促進母嬰身心健康,逐步營造友善且安心的生養環境。此外,市府於114年度亦曾研議銜接前述「好孕乘三」補助計畫,規劃推動產後月嫂照護服務或月子中心補助措施,以回應產後婦女於身體復原、育兒適應及家庭照顧支持上的迫切需求。惟考量整體財政狀況與預算限制,相關計畫目前暫緩辦理,顯示在孕產婦整體照顧體系上,仍有進一步檢視與強化之空間。


 訴求方向

一、持續並穩定推動孕期補助政策持續辦理並滾動檢討「好孕乘三」補助計畫,確保補助內容與金額能貼近孕期婦女實際需求,避免因財政或政策調整而中斷,影響婦女對公共支持之信賴與安全感。

二、逐步完善產後照護支持措施產後階段為婦女身心恢復及育兒適應的重要關鍵期,分階段評估推動月嫂照護服務、月子中心補助或替代性支持方案,優先協助經濟弱勢、單親或高風險家庭,以落實CEDAW對孕產婦健康保障之精神。

三、強化跨局處整合與資源連結建議整合社政、衛政、勞政等相關局處資源,建立孕產婦一站式資訊與轉介平台,讓婦女能清楚掌握可運用之補助、照護與諮詢資源,減少制度落差與資訊不對等。

四、以性別平權與友善生養為政策核心孕期與產後支持不僅是福利措施,更是實踐性別平等與婦女人權的重要指標,建議後續將孕產婦照顧納入長期人口與性別政策規劃中,透過制度化支持,營造尊重、支持並友善婦女的生養環境。五、中央部會應予對地方政府籌措財源提升對孕婦之支持,針對社福考核項目(社會福利預警項目編列情形)扣分部分,件已刪除或加分,提升對婦女福利支持,並提升國內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