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是尊重的開始 拒絕合理化跟騷, 深化身體自主與積極同意的 性別文化

議題歸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提議人:
徐偉華
所屬團體:
臺中市北屯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議題說明

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5號一般性建議,基於性別的暴力是對婦女歧視的一種形式,其背後往往涉及不平等的性別權力關係、性別刻板印象及社會文化規範。跟蹤騷擾作為性別暴力的一環,其發生情境常與人際互動及親密關係脈絡交織,反映的不僅是個別行為問題,更涉及社會對性別、關係與界限的理解。跟蹤騷擾行為作為性別暴力的一環,其發生情境多與人際互動及親密關係脈絡交織,反映的不僅是個別行為問題,更涉及社會中既有的性別權力關係與價值觀。

從整體數據觀察,114年警察機關受(處)理跟蹤騷擾案件計2,954件,其中一般跟騷案件占67.5%;被害人以女性為主(占86.1%),且年齡以21至30歲族群最多(占31.8%)。113年資料亦呈現相似趨勢,女性被害人比例在不同年齡層均超過六成,整體顯示女性為跟蹤騷擾主要受影響族群。進一步觀察,跟蹤騷擾並非僅發生在特別年齡層,被害人年齡分布涵蓋10歲以下至71歲以上,其中以21歲至50歲族群占多數。顯示跟蹤騷擾可能發生於人生不同階段的風險事件,其影響範圍橫跨兒少、青壯年至高齡族群,具有廣泛性與普遍性。
(資料來源: 115年第22週內政統計通報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905&s=338679)

根據本中心實務服務經驗的觀察,可發現行為人易將跟騷行為合理化為「情感互動」或「追求」,而非界限侵犯。顯示社會對於人際界限、身體自主及「同意」概念的理解仍存在落差。當前性別平等推動內容,雖已逐步建立基礎性別意識,但在部分重要議題上仍顯不足,例如,理解並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建立「沒有同意就是拒絕」乃至「積極同意」的觀念,以及解構將女性視為追求、占有或評價對象的文化現象。

上述議題與跟蹤騷擾的形成密切相關,卻往往較少被納入日常生活中的公共對話。因此,跟蹤騷擾不僅是一項需被防制的行為,更可作為重新檢視當前性別平等推動內涵的重要切入點。透過回到行為背後的權力關係與性別觀念,有助於辨識現行性平教育中仍待深化之面向,並促進保障身體自主的友善社會環境。


 訴求方向

基於上述問題意識,我們主張跟蹤騷擾防制除持續完善法制與服務外,更應從性別平等教育及社會文化面向持續深化,建議於倡議與教育推廣中納入下列三項訴求為宣導內涵,提升社會對身體自主、人際界限及平等互動的理解,增強敏感意識。

訴求如下:
一、性別平等的推動應重視「去物化」的討論,重構人際互動中的身體自主性與尊重界限認知:跟蹤騷擾行為往往反映出對他人意願及人際界限之忽視,並涉及將他人視為可被持續接近、追求或掌控之對象,而非具有自主意願與選擇權的個體。建議在校園、社區及職場持續深化「去物化」與尊重主體性之觀念倡議,協助民眾理解身體自主權與個人界限的重要性,以建立以平等、尊重為基礎的人際互動關係。

二、強化「積極同意」之教育,提昇界限辨識與求助意識: 持續推廣積極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及「Only Yes Means Yes(只有同意才是同意)」的觀念,建立平等且互相尊重之人際互動原則。透過情境案例、互動式教學及角色體驗等方式,引導民眾從日常互動情境理解界限判斷與同意意涵,讓社會大眾理解同意應建立在自由、明確且持續的意願表達上,非透過猜測、施壓或持續追求取得。同時提升民眾對跟蹤騷擾行為的辨識能力,並了解相關求助資源與支持管道,以利及早尋求協助。

三、翻轉文化敘事,促進對跟蹤騷擾經驗之理解與對話:推動校園、職場、社區及媒體共同建立過度追蹤即是騷擾的概念,透過公共對話提升社會對跟蹤騷擾及被害處境的理解,引導社會大眾明白「窮追不捨是真愛」、「拒絕只是害羞」等性別迷思,提升對跟蹤騷擾經驗及被害處境之理解,減少對加害行為的合理化與對被害人的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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