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於網路社群平臺下的數位性別暴力風險與因應策略
議題說明
數位科技為現代生活帶來了便利性,卻也衍生眾多新興之數位性暴力、數位性犯罪議題。行政院110年修正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針對人身安全與司法領域特別提出5項推動策略,其中包含「加強生活空間性別暴力防治,重視新興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建構性別友善與安全的職場、校園、公共、家庭等生活空間及數位/網路環境」,然數位科技所帶來的匿名性、可近性、傳播性及永恆性,卻使數位/網路環境添加許多潛在風險,存在已久的線下性別暴力則因數位科技,衍生為複雜的數位性別暴力,造成受害者難以抹滅的身、心理及社會傷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案件,自110年起至112年案件數量成長近兩倍,且通報受害者中約有近七成為女性受害人,而女性被害人受害類型又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為大宗。此外,衛生福利部更於112年為因應性暴力防制四法修法而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至113年5月31日止,統計申訴案件被害人達754人,被害人年齡以18至24歲為最多,其中有69.9%為女性被害人,22%為兒少被害人,且數據分析指出被害人的性影像有高達62%是遭網友散布。長期關注性別暴力的民間團體如婦女救援基金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台灣展翅協會等服務統計數據皆反映數位性別暴力事件仍不斷地發生,且女性及兒少成為遭受數位性別暴力的高風險族群。
台灣展翅協會111年成果報告書指出,由網路檢舉案件中觀察發現兒少性虐待/性剝削案件增加外,散布平臺更為廣泛,且散布者常透過誘騙兒少進行性剝削,引誘未成年人參與「色聊」,並以公布被害兒少的個資作為牟利手段。
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及新興的數位性別暴力議題,臺中市大里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於113年度辦理母職女性數位世代關係經營培力團體,共招募10位育有10至18歲子女之女性參與六次連續性團體。
成員在團體中除了學習許多與數位安全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也更深入了解青少年子女在網路上的行為和思維模式,而在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方面,成員則透過團體習得因應策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然而在團體過程中發現成員對於充斥於網路平臺及交友軟體的裸露、色情、暴力犯罪等不當內容仍感到焦慮與不安,除個人避免觀看外,仍需擔憂自己或青少年子女在進行網路活動時會因潛在風險而成為受害人。
因此發起此議題串聯,呼籲全民共同建構友善及安全的數位/網路環境。
訴求方向
一、 維護友善及安全的數位/網路環境為全民社會責任:
(一) 個人應了解數位性別暴力的定義、樣態及影響,學習識別暴力行為,避免無意中成為性剝削加害者。
(二) 個人應遵守網路禮儀,尊重他人界線與隱私,反對一切性別歧視言論或行為,避免網路霸凌行為。
(三) 個人應了解我國現行數位性別暴力相關法規及因應措施,於媒體或網路社群平臺看見不當行為時,主動向執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舉報。
(四) 個人應增強隱私意識,調整網路社群平臺隱私設置並避免共享私密內容,保護個人數位足跡。
(五) 個人應積極參與數位性別暴力相關倡議活動,共同呼籲立法、推動政策改革。
二、 婦女團體及非營利組織應重視數位性別暴力議題,並於數位性別暴力防治中扮演關鍵角色:
(一) 倡導者:組織應進行數位性別暴力防治議題倡導及立法遊說,向政府及網路社群平臺業者施壓採取有效防治措施,推動政策改革。
(二) 教育者:組織應透過講座、工作坊、數位工具等形式進行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宣導,教導民眾數位性別暴力知能及因應策略。
(三) 支持者:組織應建立受害者協助機制,提供情緒支持、諮商輔導、法律扶助、安全庇護、就業及經濟支持等服務,協助受害者面對遭受數位性別暴力的影響,重建正常生活。
三、 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於111年針對性暴力防制進行修法並於112年公布實施,特別增訂專章以加重刑罰嚇阻犯罪、建立相關機制保護被害人,並提強加害人犯罪後處遇計畫,防止再犯。立法院並於113年7月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製造偷拍、誘拍及各種非自願外流性影像仍透過不斷轉換、變形的網路社群平臺進行非法販售,針對平臺業者僅有未盡移除之義務處以罰鍰。呼籲政府正視網際網路平臺業者應主動提供性別友善與安全數位/網路環境的社會責任,透過立法、監管機制,要求平臺主動監測並移除有害的數位性別暴力和色情內容。更呼籲網際網路平臺業者加強身份驗證與安全功能,以預防數位性別暴力的發生。
四、 呼籲政府設置統一檢舉平臺,建立方便且安全的舉報機制,使民眾可匿名檢舉數位性別暴力行為及一切不當內容,並追蹤後續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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