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婦女何時不再蠟燭兩頭燒?! —家務分工觀念需要持續在社區推廣與紮根

議題歸類:
人口、婚姻與家庭
提議人:
陳佳薇
所屬團體: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議題說明

1979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來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紐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和家庭權。

而台灣也在20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於2012年l月l日正式施行。聯合國於2015年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其中SDGS 17 目標項之一就是「性別平權-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利」,透過公共服務、基礎建設及社會保護政策,認可並重視無償照護和家務工作,並依各國國情推動家人共同分攤家事責任。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8年15-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於「婚育與工作」面向中指出,有配偶或同居伴侶者5成5,未婚者3成5,兩者互為消長。未來有結婚意願之未婚婦女近6成。婦女平均理想子女數2.11人,隨年齡層下降而遞減。婦女不想要有小孩為多重原因交織的結果。近2成1的已婚婦女曾因結婚而離職,約6成再復職。近2成3的已婚婦女曾因生育(懷孕)而離職,約6成再復職。曾因生育(懷孕)離職婦女,主要原因為「照顧未滿12歲兒童」及「準備生育(懷孕)」。再於「家庭狀況」面向指出:每百位婦女中有4.3位「獨居」。

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3.18小時。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4.41小時,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3倍。2成4的婦女需照顧未滿12歲兒童,平均每日照顧時間為4.28小時。9成4的婦女需處理家務,每日平均花費時間為1.84小時。 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中,除揭露共同核心文件外,第5條回應消除社會文化和習俗中的性別刻板印象、改善教育及特定職業性別隔離、男女平等分擔家庭責任、改善媒體及廣告中正面/非刻板印象之女性描繪、推動傳播媒體規範以避免媒體性別歧視及第12條確保女性實現健康權益。

傳統上,家務大多數由女性承擔,即便她們同時還要投入全職工作。職業婦女既要在職場上扮演專業角色,又要承擔家庭責任,面臨著「蠟燭兩頭燒」的困境。除了體現在工作時間的過長,也涉及情感和精神上的壓力,尤其是在家務分工不平等的情況下,許多女性常常忽視了自己的健康與需求。


 訴求方向

透過上述說明,可知目前台灣職業婦女的面臨蠟燭兩頭燒的困境,在今天這個多元且迅速變化的社會中,無論是家庭、職場還是政策或文化層面,我們都應該倡導更公平、更平衡的家務分工。關注家庭照顧者心靈層面需求,協助釐清問題並發掘自我潛能,以緩解職業婦女個人心理困擾及角色間衝突與矛盾。讓每一位家庭成員都能在忙碌的工作與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並且在支持彼此的同時,維護自己的身心健康。這樣的改變不僅能提升女性的幸福感,也能推動社會向著更加公平和和諧的方向發展。

因此我們呼籲:
(一)公平與合作的家務分工:要改變這一現象,首先需要在家庭內部建立起更加公平的家務分工。這不僅僅是女性的責任,而是全家共同參與的過程。家務分工的公平性不僅能減輕女性的負擔,也能促進家庭成員間的理解與合作。這樣的分工應該基於每個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例如工作時間、身體狀況等,而不是基於傳統性別角色的偏見。

(二)以多元且接地氣方式來宣導家務分工理念:為了實現家務分工的公平,必須深入社區進行更廣泛的宣導,改變大眾對性別角色的固有認知,紮根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這包括鼓勵男性更加積極參與家務、照顧孩子以及老人的責任,並且要承認這些任務同樣需要時間和努力。社會應該推動一種多元、平等且接地氣的家務分工模式,讓家庭成員不再僅依賴「女性主內」的傳統觀念,而是根據每個人具體的時間安排和能力來分配家務。

(三)從政策到文化的變革:除了在家庭內部進行改變,社會與政府也應該推出相關政策,支持職業婦女的生活平衡。例如,推動彈性工作制、完善育嬰假與照護政策,並提供更多公共育兒設施等。企業和政府應該建立起對婦女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女性在追求事業成功的同時,不需要犧牲家庭生活。進一步的,文化層面的改變也非常重要,應該讓大眾認識到,照顧家庭不僅是女性的責任,而是每一位家庭成員共同應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