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性別暴力與不利處境女性議題的區域觀察
議題說明
視為國際婦女人權憲章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透過明訂女性在公私領域所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提醒國家負有消除性別歧視義務;我國更於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施行法),立下新的里程碑,引導行政部門逐步改善相關法律與政策;此外,於2020年,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人權會」)成立,更積極從不同層面來促進和保護台灣的人權,在行政、立法與民間部門外,帶入另一股動力,除強化各項國際公約的監督機制與獨立外,也積極與公民團體建立對話與交流合作,共同落實保障與尊重人權。
然而,各項議題的探討視角或相關政策的落實,需要有更多在地的觀點與社會對話去擴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以下稱本會)藉由搭建公私對話與網絡平台的角色,於2024年辦理全台北、中、南、東辦理婦女性別議題區域對話會議,總計邀請約20個縣市共100個團體進行實務意見的蒐集。
以下期許透過本議題串聯平台,讓更多公私部門夥伴也能瞭解各地NGO團體/組織所關心的意見或建議,藉以有機會更進一步串聯與促進各項政策改進。以下聚焦於「就業/工作權」「性別暴力」以及「不利處境女性」為討論方向,透過各地團體代表的分享,瞭解當前各地方政府在進行相關政策推展的實務現況,或推動上遭遇的困難與挑戰。
訴求方向
★(一) 東部議題觀察:
於就業上,許多偏鄉地區缺乏合格托育、相關中心硬體與資源不足,婦女面臨工作與育兒挑戰,建議培養婦女第二專長,並強調部落傳統的「社群照顧」文化,可促進婦女兼顧工作與照顧;偏鄉交通不便除了造成就醫困難外,亦影響青年的就業與發展,另也應留意婦女自照顧與醫療的需求。於性別暴力上,部落文化與性別觀念影響著原住民社群處理性別暴力問題的方式,加上部落對家外庇護制度不熟悉,讓相關受害者支持與性別平等推動困難。
★(二) 南部議題觀察:
特別提到居托機構規範應視偏鄉/山區在地需求,以及偏鄉的長照需求重要性,以及特殊(居服)職場的性騷擾防範、以及老人家暴議題。並重新看見女性就業的專業性。於不利處境女性上,包含障礙女姓中的智能障礙女性在育兒支持服務困難與視障女性的照顧者交通需求、HIV及女性感染者/藥癮者的資源支持、新住民女性身上的性別和種族的交織性、以及學校教育系統中的在性別與情感課程教育上的不足。於性別暴力上,應留意受暴者的生活重建與培力服務的必要性,且法官的性別意識對於家事裁決的公正性至關重要;建議應整合資源,增設巡迴服務點、強化庇護機構與心理支持的聯動機制、並加強學校與相關機構在修復式正義的推廣。
★(三) 中部議題觀察:
婦女需要較具彈性的就業培力課程和相關心理支持,也須設計更多面向或打破刻板印象的課程,此外持續加強支持資源的推廣與促進社會大眾對於友善職場的理解,透過各種激勵制度促進雇主使用相關職場友善制度;不利處境女性上,需性別化的照顧分工常讓女性成為長期照顧者,因此需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最後,由於女性領袖在推動社會變革至關重要,中高階女性領導者的培養應持續促進。於性別暴力上,應留意性平三法修法後的機制與問題中,尤其針對行為人的措施仍顯不足;提升新住民女性及其子女的性別暴力意識、中高齡長者/家長對新型暴力型態的認識、以及校園性別平等的宣導需再更深入。
★ (四) 北部議題觀察:
認同修法上育嬰假彈性化的必要性,職訓課程需有臨托服務的支持以及女性心理狀況也需要被支持,應有更積極推動薪資透明化、消除薪資差距;不利處境女性包含家暴安置與醫療環境的無障礙、偏鄉生產醫療量能不足的助產士需求、以及障礙者的婚育歧視困境等。於性別暴力上,新住民與家暴的求助資源系統需更完善、以及性別暴力中的生對生的問題,並須加強對性別暴力的加害者犯罪模式或態樣的的認識,更重要的需要大眾教育及綠點旁觀者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