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勞動,不該只停在田裡」:提升農村婦女的決策參與力

議題歸類: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提議人:
鍾芳怡
所屬團體:
臺中市東勢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議題說明

CEDAW第34號一般性建議農村婦女面臨系統性與持續性障礙,農村婦女於各國法律、政策、預算編列或投資策略遭到忽視或未能落實。縱使是已開發國家,農村婦女處境不如農村男性與城市婦女和男性。農村婦女遭受貧窮與排斥嚴重,卻受限性別與家庭角色刻板印象與不平等,承擔大部分農務和護理工作,但卻多為無酬。縱使從事有酬工作,也多為具危險性、薪資低或無保障的非正規工作。

行政院農委會112年資料,臺灣從事農業男性359.3千人占70.6%,女性149.8千人占29.4%,從事農業的男女比例差異大。2025年行政院性別圖像提到2023年農會女性會員人數比率占33.8%,農會女性理事、監事分別占4.8%、5.3%,相較2021年增加0.2-0.4。漁會女性會員人數比率占50.4%,女性理事、監事分別占5.3%、6.8%,理事部分較2021年下滑0.6,與男性有極大落差。農糧署112年資料顯示,女性從農人口較男性低,年輕女性相對年長者占比低;以戶內成員共同決定及男性指揮者決定者居多,戶內成員共同決定占45.94%、男性指揮者占40.98%,戶內女性指揮者只占13.08%。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規定第8條,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如同戶有二人以上為會員時,僅能保留一人,保留依共同意願為準;如無法確認共同意願,則以入會先後為序。行政院性別委員會112年資料,農會會員男性占66%、女性占34%;而農會理監事人數,男性占92%、女性占8%。2021年放寬加入產銷班標準,每一戶可有不同性別2位加入,但112年資料顯示,男性占81.1%、女性占18.9%,幹部性別比例男性高達86.2%、女性13.8%。

CEDAW第三及第四次國家報告皆針對農村婦女提出建議,含農村婦女決策尚未達到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取消以家庭作為農民代表單位等。

本中心服務區域主要為農業,111至113年辦理農村女性經濟與就業培力課程,3年參與達446人次,課程以網路行銷、品牌打造及提升性別意識為主,讓農村婦女了解不同銷售管道,提升知能進而達到經濟力提升;透過性別意識課程提升農村婦女意識,有機會反轉傳統農業父權;而服務經驗也發覺,農村婦女於家庭角色不同,擁有的決定權也不同,媳婦以協助居多,且後續經歷育兒或照顧家庭,對於農業經營鮮少有機會接觸或提供建議;種植經驗以男性為主,課程參與也以男性為多,農村婦女鮮少有機會可獲取相關資訊。


 訴求方向

依據上述說明,我們發覺農村婦女在農業的產業中,不論是在農會產銷體系,或是家中是自營農業者的體系中,農村婦女大多是輔助角色,但隨著時代轉變,逐漸有許多農村婦女也開始加入農業生產或是銷售的行列中,同時隨著相關公約或是法規的修正,有較多機會可以讓農村婦女加入各種不論是農業部或是產銷班的規劃中,甚至有許多女性產銷班或是針對女農的競賽或是活動的辦理。

但依據數據資料顯示,農村婦女雖有機會開始加入這些課程或是競賽中,但相關的決策或是倡議的機會仍較少,因此決策體系也較難以了解到實務面的農村婦女想法,相關的決策仍以男性為主要的決策者。因此我們呼籲:
(一) 提高農會理監事的女性人口比例:
根據資料顯示,目前各級農會的理監事的性別比例兩者差距仍大,相關決策者仍以男性為主,因此女性難以在相關政策或是決策中發表自己的意見,或是提出之看法難以被看見,因此希望可以題高農會理監事女性的人口比例,讓相關訴求或是決策有機會被看見及討論。

(二) 修正加入農會會員的資格,取消以家戶為原則現行的法規規定:
加入農會的會員資格為一戶一人為原則,且加入者大多是男性,因此在農會中的相關權益與保障大多以加入的人為主;且若是同戶也同樣從事農業的農村婦女若是想要加入,就得依據申請時間先後為原則,並無給予相關保障,因此建議取消以家戶為原則,以實際種植為加入依據,藉此保障從事農業的農村婦女權益。

(三) 增加農村婦女參與農業產銷課程的機會:
依據資料顯示,產銷班雖已開放為同戶不同性別者可兩人加入,但產銷課程往往以男性農業從事者為主要課程規劃對象,後續雖有辦理農村婦女產銷課程,但課程規劃比例偏少,讓農村婦女難以有專業知能課程可參與,因此建議增加農村婦女參與產銷課程的機會,提升農村婦女相關農業知能,也能在農業發揮自身影響力與創造經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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