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育兒女性居住處境與友善租屋倡議行動

議題歸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提議人:
陳思捷
所屬團體:
臺中市豐原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議題說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3條經濟和社會文化: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基礎上有相同權利。根據內政部(2025)統計,截至112年6月底,全國單親家庭達70.5萬戶,占全國戶數7.7%;成因以離婚為主(54.7%),女性家長占 72.1%,顯示女性在單親照顧責任中居多。從區域觀察,單親家庭高度集中於直轄市(71.7%)。

臺中市單親家庭87,190 戶(12.4%),位居第三;若以區域戶數占比計,臺中市為 8.3%,高於全國平均7.7%。在住房負擔方面,112年底租金負擔率中位數顯示:全體為48.0%、單親家庭為 50.0%、弱勢單親為 59.1%,顯示租金補貼對單親及弱勢單親相對更高。

然而,隨租金市場持續上揚,現行補助額度與市場落差逐漸擴大。臺中市政府都發局指出,110年度住宅補貼核准戶19,902戶中,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逾14,029戶,其中女性弱勢戶8,511戶,占60.67%。在單親、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特殊境遇、中低收入戶等類別上,女性比例亦明顯高於男性。 女性單親家庭常面臨較低收入與更嚴峻的經濟困境,呈現女性貧窮化的結構現象。

主計處(2003)資料顯示,男性單親與父母同住比例(約 58.33%)高於女性單親(僅 21.73%),女性單親在育兒與家務支持上更可能須獨力承擔。女性單親家庭因資源限制,較易出現與人分租、居住於低於標準或環境安全較差的地區。住所高轉換率進一步影響就業穩定、托育安排與社會支持網絡之建立,對母職與子女身心適應不利。臺灣長期偏高的住宅自有率與「有土斯有財」價值觀,容易將居住問題個人化,忽略租屋市場的結構性障礙。弱勢者的居住貧窮,不僅是收入不足,亦牽涉市場歧視及居住品質與安全的系統性問題。政府擬修正租賃專法以提升對租客權益保障,然消息一出引發房東反彈,

NGOs組織呼籲政府須先正視現況,如: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市場租金現況與房租指數年增率間有嚴重誤差,租金漲幅限制須審慎設計;且若僅強調租期保障與租金漲幅限制,恐造成房東排斥弱勢房客承租。OURs都市改革組織建議修法前參考國外「租屋登記制」,促使租屋市場透明化,政府較能有效掌握租賃狀況、租金結構。 單親與弱勢女性同時承受就業不穩定、經濟壓力、照顧責任與性別文化等多重困境,導致居住脆弱性顯著。


 訴求方向

一、政策優化:讓補助真正跟上需求
1.動態調整租金補貼:建立與市場租金行情連動的年度檢討機制,確保補助額度能反映真實的租屋成本,有效降低單親家庭的租金負擔率。
2.擴增多元化友善房源:在社會住宅之外,透過稅務優惠、簡化流程與強化誘因,提高房東參與租補申請之意願,藉以積極發展「友善租屋房源庫」,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加入,並優先媒合給單親育兒家庭。

二、市場健全:修補權力不對等的租賃關係
1.強化租客法律支援:公私協力宣導「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提供法律諮詢、糾紛調解及申訴協助。 2.推動租賃市場透明化:現行租賃專法仍存在結構問題,倉促修法恐加劇對弱勢房客的排擠效應,應以落實租屋市場透明化為前提,於保障雙方權益間取得平衡。

三、 社會倡議:消弭對單親家庭的隱性歧視
透過媒體、社群與在地網絡推動「友善育兒租屋」倡議,如分享單親婦女的真實故事,及舉辦年度「友善育兒房東」表揚活動等等,以去除對單親婦女的刻板印象,降低因身分、育兒與性別而產生的居住歧視,同時建立房東的正面典範,鼓勵更多房東釋出善意,共同營造一個對親子更友善、更包容的租屋文化及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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