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與關注身心障礙女性的勞動狀況及差異需求,公私部門共同協力增進勞動條件與勞動權益維護。

議題歸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提議人:
王尹軒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1.身心障礙女性處境:臺灣身心障礙者人口約有116萬,女性占近半數(43.7%),約為女性總人口的4.3%,然而無論是社福團體、性別運動或政府部門,長久以來都鮮少關注身心障礙女性於「身心障礙」及「女性」的交織身份。各項資料統計中,障礙女性也少成為獨立的分析群體,生活狀況及差異需求未獲看見,而被排擠於社會邊緣。以勞動市場而言,障礙女性工作待遇普遍過低,更可能因性別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大多工作場所的設施亦未友善女性使用,以上種種加上傳統社會加諸於女性的家庭照顧責任,讓身心障礙女性的就業路異常顛簸。

2.身心障礙女性就業困境:從衛生福利部「10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中發現,障礙女性勞動參與率僅有14.11%,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22,019元,遠低於男性的27,794元,更與整體受僱者差距17,000元左右,而與「103年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對照,女性薪資兩年來僅增加約600元,男性則增加近2,100元。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身心障礙就業者離開上一個工作的原因」及「工作期間所遭遇之困難」,其中前三名因素,都有一個是「待遇太低」,可見無法獲得合理工作待遇是身心障礙就業者普遍的困境之一。然而身心障礙女性,在「身心障礙」及「女性」雙重弱勢疊合下,更為艱辛,調查中顯示有4.92%的障礙女性受僱者表示曾因性別因素,於工作場所受不公平待遇,高於男性的3.23%,其中「薪資」受不公平待遇的比例為3.15%,男性則為1.68%,其餘「考績、升遷及訓練進修」亦高於男性1.08%。
  再者,臺灣女性經常因家庭照顧或家務負擔而只能選擇從事權益保障較低的非典型勞動,身心障礙女性更是,除從事非典型勞動的比例高於男性外,身心障礙女性因「料理家務」及「家庭照顧」而未參與勞動的比例更高達14.14%,相對地,男性僅有0.27%,兩者差距懸殊。

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審查建議:臺灣近年進行「CRPD初次國家報告審查(2017)」及「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2018) 」,兩項公約審查會的結論性意見都提及政府須盡力研擬適當措施,促進身心障礙婦女進入開放勞動市場,敦促企業雇主針對工作場所進行合理調整,確保身心障礙者可參加就業所需的職業訓練。上述建議皆是臺灣社會仍須共同努力的目標。


 訴求方向

  在臺灣,身心障礙女性在勞動市場中,經常因身心障礙及性別因素遭受不公平待遇。當無法透過就業獲得經濟安全,工作待遇難以負擔個人生活或家庭經濟時,往往只能選擇離開勞動市場,回到家庭中料理家務,或是成為家庭照顧者,個人的自主性及生命發展也因此受到侷限。
期望
1.呼籲社會大眾共同瞭解與關心身心障礙女性的勞動狀況及差異需求,促進社會多元對話,並持續推動障礙女性權益倡議。
2.促進公私部門共同協力,協助提升身心障礙女性勞動者工作待遇及福利。
3.鼓勵企業雇主就工作場所及員工福利措施,納入性別及不同障礙別所帶來的差異,並規劃相應配套措施及合理調整。
4.從基層勞工行政機關及人員教育訓練開始,提升對於身心障礙及性別的敏感度,協助身心障礙女性順利進入職場、爭取適當勞動條件及維護勞動權益外,更防止身心障礙女性受到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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