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推動合作經濟事業發展列為重點政策計劃目標,以促進女性勞動參與及經濟安全保障等權益落實。

議題歸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提議人:
王尹軒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1.2018 年臺灣 25~29 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是 91.8%,雖高於日、韓、美等國,不過之後因婚育等因素影響,隨著年齡增加在職場工作的女性急速減少,50~54 歲已降至 61%,55歲 以上更不及 5 成。觀察其他國家,日本、南韓在 25~29 歲遽降後逐漸回升,女性二度就業現象明顯,臺灣女性二度就業則較少。顯示我國中高齡及高齡女性勞動力在退出勞動市場後,二度就業尚有努力開發的空間,如何有效提升女性再就業,降低或減除女性就業障礙之衝擊,為目前國內勞動力發展之重要課題。

2.於《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就業、經濟與福利篇」明確提及實施以部分強制性、部分市場化措施的『混合式經濟體制』,是婦女經濟安全的最佳屏障,並建議應進行跨部會、層級與區域的政策規劃評估,建構「合作事業平臺」,協助婦女籌組合作社,開發行銷通路的共同場所與機會,除了營造有利合作事業的社會企業發展環境外,同時也提供婦女經濟安全保障。而 2015 年《合作社法》修法通過後,政府刻正研議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該基金之運用,對於促進合作事業的發展、鼓勵帶動更多女性的勞動參與,是一個良好的契機。

3.我國現有合作社社員性別比,以勞動型態合作社之女性社員較多,尤面對高齡社會快速來臨,照顧需求益增,促使各地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相繼成立,而衛福部相關調查亦肯認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有益提升婦女實質薪資所得,改善經濟處境。此外,近年來,在地老化、永續發展、地方創生、跨代共融等議題受到各界重視,各種新興型態的合作經濟及事業漸受討論與關注,如照顧、能源、住宅等合作社相繼成立,台灣亦有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等之成功經驗。不論是消費型態、勞動型態、或新興型態的合作事業,都不乏女性社員參與,其服務對象與關注議題包涵婦女需求與權益,值得政府關注與重點培育。


 訴求方向

1.應將推動合作經濟事業發展列為政策計畫目標,並就內需市場或未來產業發展,匡列重點輔導之合作事業型態,尤其是適合二度就業、中高齡婦女投入之領域。

2.政府應加強資源挹注,協力民間組織共同參與,並研擬民間組織參與合作事業經理人才培育之可行辦法,以及合作事業籌組及經營輔導與合作教育推廣等措施,以達公私協力,擴大民間在合作事業的參與能量及社會教育的倡導目的,並鼓勵民間組織投入合作事業

3.加強推廣就照顧服務勞動合作事業,促進婦女團體與基層婦女認識合作經濟事業,以提升女性在合作事業的參與、決策及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