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友善職場的管理措施與公共政策,落實性別友善的勞動職場

議題歸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提議人:
王尹軒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1.臺灣的女性於求職、就業過程中,往往面對到性別刻板印象的系統性歧視,讓女性處於薪資落差、職場升遷不易、職業別區隔大,以及嫌棄婚育女性等不平等的處境,在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女性不僅面對到性別歧視、婚育歧視以及照顧者歧視,同時,更因為承擔婚育生養的責任而受到母職懲罰,中斷職場,進而造成性別薪資差距等不利影響,阻礙女性穩定就業,讓女性的職涯增添許多變數。

2.此外,臺灣目前的勞動環境鼓勵對工作完全付出,塑造出理想勞動者的框架,如此一來,卻讓勞動者更加不易維持工作與家庭的平衡,造成家庭與職場間的斷裂更加惡化,進而可能惡化照顧的性別不平等分工,也讓其家庭照顧時間貧困的處境。

3.面對高齡化和少子化快速來臨,臺灣若要減緩社會趨勢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勞動政策應該朝向創造工作與照顧的相容性努力,讓勞動者能夠有品質地兼顧工作與家庭,如此才能讓提升女性就業率的同時,生育率亦能維持,另外,面對勞動力萎縮時代即將來臨,政府亦應加強輔導雇主,協助及督促企業部門以建立友善職場作為「留才」措施。


 訴求方向

1.政策應以提升女性就業為目標,讓女性可以順利進入職場,且不因婚育或家庭照顧離開職場,可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間的平衡,既使離開,亦能重返職場。
▪ 應制修現行勞動政策,增加勞動彈性與自主性,例如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調整工時之規定,放寬至撫育「國小學齡前子女」。
▪ 協助特殊女性群體,如障礙女性、特殊婚育女性,針對個人情況且細緻性的就業協助,以及開發在宅多元就業職種,如網路經濟、數位就業。
▪ 以政策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務,並加強中小企業的教育、督導與管理,讓對女性就業刻板偏見及障礙能夠逐漸被翻轉與排除。

2. 提供充足的公共照顧服務(托育、長照),以落實性別友善職場:
▪ 建議參考冰島、瑞典與德國之育嬰假制度,將育嬰假補貼彈性、分散化,引導男性投入育兒,並且調整現行育嬰「長期塊狀請假」模式,降低離開職場機率,此外,也應提供更多友善的假別,如有薪產檢假、有薪家庭照顧假等。
▪ 在高齡化和勞動力銳減的時代,應以政策鼓勵職場形成更彈性的工作模式,讓高齡員工不會過早退出職場,而能延長工作壽命,如此,也能幫助中年員工兼顧長照責任,不必因照顧而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