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落實性別平等勞動法規,積極營造友善育兒婦女的職場環境,並研擬措施促進育兒婦女的就業機會與發展

議題歸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提議人:
王尹軒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生育在女性生命週期中,是重要的生命歷程之一,但也因此,經常面臨職涯轉換的處境。女性因生育(育兒)而有暫停勞動的需求,然而,過往職場中卻存在許多歧視性要求,如禁婚、禁孕條款等等,對於女性生育不甚友善,迫使女性面對懷孕,常常只得選擇暫時離開職場。而這個「暫時」,往往隨著產後育嬰、家庭照顧責任的賦加,限制了復歸職場的機會與條件,以致回復不順,甚至放棄復歸,而變成永久。

近年,於婦女團體努力下,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服務法等法規相繼訂立,女性婚育勞動權益漸獲保障,產假申請及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也逐漸提升,但落實程度仍然相當不足。相較男性,女性遭遇不友善的勞動處境,依仍不在少數。依據勞動部105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就有17.6%的已婚女性曾因生育(懷孕)而離開職場,其中僅有55.6%的女性曾回復職場,復職率並不高,且平均復職間隔長達五年半(65.11個月)。在104年衛生福利部的婦女生活狀況調查更顯示,25~44歲未有工作的女性中,照顧小孩是未有工作的最大主因,佔了近55%,可見生育(育兒)著實影響女性職涯發展。

然而,在現下產業技術與需求轉變快速的就業環境,離開職場將阻礙女性勞動年資及經驗的累積,進而影響職涯發展及薪資水準,對於經濟安全的維持十分不利,使其較易落入貧窮風險,亦對未來老年經濟安全造成威脅。此外,女性因承擔家庭照顧責任提早退出勞動力市場,也強化傳統性別角色分工及刻板印象,影響女性勞參率的提升;而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以及婦女勞動權益保障不足,也讓女性面對生育望之卻步。


 訴求方向

期望女性能夠不因生育(育兒)而中斷職涯,既使離開職場,也僅為「暫時」狀態,待生育或小孩就學後,仍能順利復歸職場,並且縮短回復職場的間隔時間,甚至能夠不中斷職涯,於職場及家庭間取得平衡。

1.加強落實性別平等法、就業服務法等法規,促進企業建構性別友善職場。
首要即為確實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規,因目前仍有許多法規權益未實現於職場中,以致女性勞動權益形同具文。對此,政府機關應積極研擬措施,鼓勵並敦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法規,從保障女性法定勞動權益能夠確實行使為始,積極營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2.建議公部門為育兒婦女提供各類專業培訓,並提供臨時托育服務
期望婦女於育兒期間仍能培養就業技能,持續提升經濟力,並在未來孩童上學後可順利銜接職場,因此,建議政府機關為育兒婦女提供各類訓練課程,並提供臨時托育服務,讓婦女能夠不因托育問題而放棄參與訓練的機會,以提昇持續學習及就業準備的意願。

3.鼓勵公部門及事業單位,開發適合育兒婦女的就業條件、就業種類或工作型態。
家庭不應與職場互斥,應該嘗試調整現有的勞動條件,以及開創新的就業職種或就業型態,促使兩者可以兼容,讓女性可以擁有職涯發展可能,不因性別而有不平等的職涯限制,如此也不致浪費勞動力。對此,公部門應積極發展研擬外,也須鼓勵企業,積極擴展友善育兒婦女,使其可兼顧家庭照顧之就業條件,增加婦女就業職種,並提供培力環境,促進育兒婦女於未來家庭條件改變後,仍有機會持續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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