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平事件調查防治的法令與實務問題

議題歸類:
教育、文化與媒體
提議人:
蔡欣妤
所屬團體:
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議題說明

本座談延續109年「校園性平事件調查防治的法令與實務問題南方論壇」的成果,邀請南部關心與執行校園性平事件調查與防治的專家學者及第一線工作者,以焦點團體座談的方式探討南部縣市性平事件防治中關於「調查程序機制」及「組織編制運作」的相關問題,並針對現行性平法之規範與相關配套,提出檢討與修正建議。 本焦點團體座談將依學制分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階段」與「大專院校」兩場,討論不同學制內「調查程序機制」及「組織編制運作」之實務狀況,將校園性平事件調查的問題聚焦在這兩個面向內之特定數個子題進行深入探討,最後透過綜合討論彙整提案意見。


 訴求方向

一、調查程序機制(一)除了現行調查機制外應發展第三條路在現行機制下並無調解或簡易程序可以選擇,導致不論案件大小、輕重都走同一套程序。既然是校園性平案件的調查,我們希望調查也應回歸教育本質,讓當事人有機會從事件中學習、減少雙方對立。 故除了現行調查機制外應發展第三條路,惟調解或簡易程序的具體執行方式仍須再研議。(二)應明訂性平調查案件之退件標準、程序及期限性平會是一個委員會,具有獨立性,有專家學者也有外聘委員。上級機關在監督上應該聚焦在程序上的瑕疵,在事實認定部份應該要尊重委員會的專業判斷。建議主管機關明訂退件標準及程序,且為避免超過行政救濟時程應訂立可退件期限。(三)性平事件知悉通報之範圍及懲處應視案件狀況彈性調整建議主管機關就通報的範圍建立參考標準,並在未通報的罰則方面,視案件狀況給予減免的彈性規定。 二、組織編制運作(一)現有配置人員不足,導致調查與申復由同一人處理(二)各校性平會經費不一,端看校方資源決定經費高低(三)承辦人的知能培養不受重視,性平會運作傳承研討會無實質培養知能作用(四)各校長官不一定具有性平意識,承辦人只能「看上級、看運氣」(五)承辦人更換速度快,傳承不易 根據上述兩點,除了調查程序機制中有幾項可研議修正外,本會觀察到無論是小中高校或大專院校皆有將性平會組織明確定位,獨立編制人員及預算之需求。然而,因為不同學制仍面對不同處境,性平會要如何成立專責辦公室可能須依循不同方式。因小中高校之規模、人數比例及運作成本可能會造成執行上的困難,故建請主管機關調查小中高校案件型態及需求進行通盤考量後,研議適合小中高校性平會組織獨立運作之具體方案。而大專院校目前在學生人數多及案件量大的考量之下,性平案件調查處理亦十分仰賴承辦人的專業及經驗累積,制訂合理的勞動條件薪資保障,應視學校規模配置合理承辦人員數,將有助於承辦人員在工作專業獲得尊重並穩定就業在業務發展上的深耕、精進。故本會建議主管機關參照「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訂立大專院校性別平等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使校園性平會成為一的獨立專責的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之任務。我們期待全國教育機構都應該給予性平業務足夠的資源,重視資源上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