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血緣的愛──同志共同收養

議題歸類:
人口、婚姻與家庭
提議人:
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所屬團體:
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議題說明

1. 台灣在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可以結婚的國家,但至今在法制上仍有同性婚姻與異性戀婚姻的權利義務落差,例如同志至今無法於婚後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或是收養配偶於婚前以單身身份收養之養子女。根據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統計,同婚通過前後,已有約400位同志朋友透過電子郵件諮詢或參與同志無血緣收養座談會,渴望透過收養管道,給無血緣的孩子一個家,但礙於法律的重重限制,已婚的同志必須離婚才能合法收養,縱使以單身身份收養孩子,若與同性配偶結婚,配偶也無法成為孩子合法的家長。
2. 2020年底,在立法院已有立委提出同婚專法第20條相關修法草案,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也於2021年陸續舉辦數場諮詢會議,了解各方對於修法讓同志可以共同收養的意見如何,民間團體也協助同志收養家庭開啟司法程序,試圖要突破現行法框架下,同性配偶僅能收養他方親生子女,而無法收養他方養子女的法律困境,而團體所協助的其中一組當事人,也成功在2021年底取得法院核准收養配偶養子女的裁定,於2022年進行戶政登記,成為全台第一組無血緣同志收養家庭,可惜裁定僅有個案效力,仍有待修法方能改變目前同志無法共同收養的法律困境,弭平同志與異性戀間的權利落差,推動真正的婚姻平權。
3. 為能促進社會對於同志收養議題的理解,進而支持修法,彩虹平權大平台(下稱大平台)與同志諮詢熱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以及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本座談會,邀請到同志收養當事人圍圍與喵喵、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主任陳玉禎、台灣大學心理系李怡青教授,以及具有家事及憲法相關專業的律師林子琳,於座談會中分享自身的經驗,以及對議題提出看法及建言。


 訴求方向

■ 修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
為了讓失家兒更有找家的機會,也讓台灣的同志不會在同婚通過之後,仍為了組成家庭而不敢結婚或被迫離婚,建議修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讓同性婚姻雙方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方子女,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討論內容:
1. 同志收養的實務經驗與目前概況:同志收養家庭當事人、收出養服務機構的社工以及律師分別從不同角度分析目前的實務現況。同志收養家庭提到兩個人先有了很長的溝通跟心理建設才真的開始申請收養的流程,而在申請收養到真的取得收養裁定的3年多過程中,歷經台灣同婚合法,但卻把收養家庭排除在外所感受到的失落,以及在生活中因為僅有圍圍有孩子的合法親權,喵喵無法為孩子簽署各種法律文件、也不能請育嬰假照顧孩子的困難。對於收出養機構來說,為了孩子找家才是最重要的第一要務,機構對同志跟異性戀的收養人都需要確認收養人的健康狀況、家庭狀況、收養動機等等,就過去服務的經驗,異性戀家庭會進入收養流程通常已經是歷經了多次人工生殖的失敗,於是在開始收養的過程中也會處理跟觸碰伴侶關係中的失落,而同志則是會要處理一些家人跟社會是否接納的議題,或是在法律上兩個人要共同經歷收養的評估,但僅有一個人會是法律上的收養人。律師除了分析目前法律對於同志配偶收養子女的不平等限制,也強調這不僅是針對同志的差別對待,也是在制度上區別「親生子女」跟「養子女」,對於收養子女的不平等規定。
2. 議題倡議之進度方向:民間團體簡單說明了目前同志收養議題在法律倡議上的概況,也同時提到在團體的倡議努力下,立院在5月12日進行修法草案的委員會審查,也請到律師分享在司法途徑的倡議個案中,意外得到司法事務官做成准予收養裁定的歷程。
3. 同志收養意願問卷調查結果分享:根據民間團體近期在網路上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55%的同志受訪者考慮過收養小孩,但實際採取行動,開始申請收養流程的僅有不到20%,而阻礙同志採取行動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感覺到社會友善度不足,二則是因為法律並未完善。而在問卷結果中也可以看出來,同志面對收出養機構都會有所顧慮,認為機構對於同志收養的審查會比異性戀更嚴格,未來可能可以持續辦理相關座談會來對大眾或是有興趣收養的同志做說明,創造更友善的環境。
4. 同志家庭親職能力的研究及實務分析:座談會邀請學者整理了國外對於同志家庭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