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還是不生?聯合國人權機制和台灣《優生保健法》中的人工流產議題

議題歸類:
人口、婚姻與家庭
提議人:
趙若懿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生育與否,都應該是自己的選擇.....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估計:
■每年全球約有2500萬例不安全人工流產
■每年因生產死亡的女性約有7.9%可歸因於不安全的人工流產
■貧窮、邊緣化群體的婦女及女童更可能因無法獲取資源,而採取不安全的人工流產手段,導致生命與健康受到威脅

因先天的生理條件,女性能夠懷孕,但這件事也會對當事人的生活產生重大的影響。無論是聯合國對於生育自主的說明,亦或是CEDAW保障的女性權利都指出,女性應可以自主且負責任的決定生育。在這框架之下,安全墮胎的合法性便有極大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邊緣化的女性來說,更是直接影響到生命安全的關鍵。


 訴求方向

|生育與婚姻家庭中的性別平等|
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影響著女性個人、家庭與社會角色的發展。為消除婚姻和家庭關係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CEDAW提出國家有義務提供女性計畫生育:
■保證女性有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讓女性獲得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女性須承擔生育和哺養子女責任,影響其接受教育、就業及其他個人發展有關活動,因此女性有權決定生育人數與間隔,國家並應確保女性接受教育和計畫生育服務的機會。
■藉由安全孕產服務和產前協助,降低孕婦死亡率;且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

|生育保健在台灣:消除歧視,生育自主|
■為消除對身心障礙者之歧視,修正法律名稱為「生育保健法」。
■考慮受暴婦女或進行離婚程序的婦女,可能遭受不利壓迫,刪除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規定。
■考量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增設司法機關介入機制,在未成年與法定代理人意見不一時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