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性別暴力防治跨領域實務問題

議題歸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提議人:
趙若懿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我國數位性別暴力議題由婦女/性別團體開始關注到,於後,行政院亦透過跨部會研商相關防治策略,並於110年2月正式公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衛生福利部更於110年發表我國第一份有關盛行率之委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研究案。之後,在112年初,更達成《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法修正。
然而,數位性/別暴力的防治上,與傳統性/別暴力最大的差異點即在於透過「數位」媒介所造成的傷害,因此,對於受害人的處遇或相關防治作為,都會面臨許多數位科技、資訊安全面層上的專業性問題。而此類的跨領域問題亟需更多不同領域的專業共同探討可能的跨領域困境,與實務從事服務、知能培力或倡議的社政單位共同攜手,促進未來能更及時、降低傷害並落實法律,保護受害人並遏止此類型的暴力類型繼續擴散。


 訴求方向

■應落實數位性別暴力相關統計指標的建立與蒐集,並於未來持續滾動修正數位性別暴力之類型。
■當受害者與加害者為跨轄區/跨縣市時,會有不同主責單位權限的問題;同時,男性被害人較容易遭忽略或不重視。因此需再加強同理訊問及跨縣市查訪機制的整合,並優化偵查流程。
■社工須提升相關協助個案服務的資通訊知能外,可盤點社工工作流程中,哪些環節需要哪種數位/資安知能並加強訓練外;亦於社工的實體人身安全評估外,增加數位/線上的安全評估準則。,提升社工自身安全的防護。
■未來可以利用更多非傳統模式或更有效果的宣導語言,提高民眾的認知。
■應關注到不同群體受害人的交織性議題,例如不同障礙別受害者的轉譯或支持性服務需求,以及不同服務類型團體亦應提升對於新興的數位性別暴力型態的認知。
■如何透過更多的溝通,促進社政、司警政面在受害者服務與法律上互相理解,讓受害者的服務,以及順利偵辦及調查數位性別暴力涉及犯罪的資訊,並保障受害人的權益,盡量達到保障受害人並遏止加害者,是未來共同努力的方向。
■如何促進仍就學中的受害者能在學校端受到協助,也需促進更多校內/校外的橫向資源連結,確實協助並支持受害者。
■ 亦可成立數位性別暴力的資訊議題的小組定期交流、或持續推動跨領域經驗交流與資源分享的交流平臺,共同思考跨領域問題之解方。
■ 建議可利用國際建亦如透明度報告、國際組織進行的專案報告等作為倡議策略,引導平臺自律、公布下架成效,或是進行相關政策擬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