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將女性、性別觀點納入參與民防的整體規劃,並檢視全民國防教育教材中性別觀點∕女性參與角色

議題歸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提議人:
蔡淳如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長期以來,國防屬高度陽剛領域,聯合國自2000年至今陸續通過10項「女性、和平與安全」相關決議,強調女性參與在安全與衝突前後的重要;2013年,CEDAW委員會議亦通過第30號一般性建議「關於婦女在預防衝突、衝突及衝突後局勢中的作用」,指出女性觀點、經驗及多元角色能帶來的貢獻(詳附件1)。
又,我國於2005年通過《全民國防教育法》、2006年開始招收志願役女性士兵,開啟女性參與國防事務的契機,以及2014年、2016年先後修正《民防法》及《兵役法》違反CEDAW相關條文,但社會認為女性不適合投入國防軍事事務的認知仍持續存在。
那有鑑於近年隨我國地緣政治備受國際關注及烏俄戰爭之影響,公民社會開始討論全民參與國家防衛及民間自救的重要性,並思考女性角色及參與機會,亦有不同政黨立法委員提出修改《兵役法》僅規範男子服兵役義務之主張(詳附件2)。

◎議題觀察:
1. 國防部的性別統計僅呈現數據的資料,建議可針對數據加以分析其背後意涵,以利未來政策訂定時,做為參考的重要依據,例如於軍中的職務分工上,女性大多分布於行政職務之上,建議應提升性別於職場上比例的相似性。
2.應提升軍中提升助人工作者對於性別的認識及加深敏感度,以利提升國軍的心理健康。 國軍持的性平文宣內容可發展更為豐富之主題,例如:性別人權、暴力與安全…等,提升資源,使性別平等的資訊更為全面,以利學生以更加實用且有趣的教材學習性平知識。
3.女性於民間組織參與具高行動力,但並無人參與官方課程,因義消體系中,高層領導者仍就男性占大宗,缺乏與政府的銜接與整合,導致於民間學習了觀念後,仍難以實際運用於實務之上。
4. 於內政部主管的《民防法》並無性別限制,目標為建立一全社會性的防衛概念,應依特定主題開設課程,建立民眾對於風險的意識並提升應變能力,以分擔防衛的責任,落實全民防衛的目標。
5.除教育大型戰爭所因應的知識外,全民對於基礎的自我防衛更為重要,例如:假訊息的辨別、防身術的學習,由基礎加以延伸訓練,以利戰爭來臨時,民眾仍具備基礎自我防衛的技能。


 訴求方向

★一、應了解當前各縣市民防團隊編組成員之性別比例,並於未來逐步提升成員中的女性比例。以及未來成立女性專隊的可行性,並思考如何嫁接民間資源的管道,將女性、性別觀點納入參與民防的整體規劃。

★二、 未來進行性別平等/性騷擾宣導時,可從情境上引導行為人在觀念意識上的學習,改變過去多以口號、教條式的宣導模式。並重新檢視當前全民國防教育的課程或教材中性別觀點∕女性參與的角色等相關內容,讓全民都能共同提升風險意識與基礎防衛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