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安排假立法 勞工照顧不離職

議題歸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提議人:
周于萱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議題說明

隨著台灣社會人口逐漸老化,2018年已經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指老年人口超過14%),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由高齡社會轉為超高齡社會(指老年人口超過20%)之時間僅8年,將較日本(11年)、美國(14年)、法國(29年)及英國(51年)為快。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擬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旨在讓勞工的家人因身體不好需要安排各項照顧事宜時(例如甫出院需要找機構、申請長照十年服務或聘請外勞等等),有一段期間可請假做好這些安排。


 訴求方向

2016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與104銀髮銀行合作進行「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發現84%的照顧者認為照顧影響工作表現,依次為「請假頻率變高(86%)」、「無法參加工作以外的聚會(84%)」、「無法配合加班(83%)」、「遲到早退頻率增加(73%)」、「無法專注工作(72%)」等,故企業必須思考更快協助員工銜接長照服務。

根據勞動部2015年資料,臺灣1,153萬勞動人口中,約231萬人因為照顧失能、失智家人照顧而工作受影響,每年約13.3萬人「因照顧離職」,日本每年約有十萬人「介護離職」,但台灣人口僅日本的五分之一,更凸顯照顧離職問題嚴重,如何因應是當前重要課題。

行政院主計處103 年中高齡工作歷程調查統計結果綜合分析發現,自願離職因素中,料理家務(含照顧家屬)的人數高達22萬4千人,佔整體比例近二成,且男性僅3%、女性為32%。

2016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與104銀髮銀行合作進行「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發現初遇照顧問題的新手照顧者最容易手忙腳亂,49%在職照顧者認為在前六個月最混亂不安,平均要花2.9個月「才能穩定照顧工作」。2017年家總針對台灣950名企業員工進行調查,問卷中,144人是每周負擔20小時以上的「在職照顧者」,平均照顧至少8年,超過半數在前六個月最混亂不安,平均要6.1個月才能穩定生活。

因此長期照顧安排假最多180天(即6個月)。長期照顧安排假應開放分階段請假/彈性安排請假,實務上,當家庭照顧需求剛出現,家庭成員的生活與職涯面臨劇烈的調整,因此通常最初的照顧安排需求是密集的(例如陪同就醫、申請長照服務、規劃長照資源配置等),待安排妥當、生活較穩定後,通常不再需要連續長假,但仍需要可彈性運用的照顧假以因應陪同回診、擔任照顧替手或其他臨時狀況。

為避免勞工請長期照顧假立即失去收入而陷入經濟困境,甚或即使有照顧需求也無法請假,長期照顧假規劃前30天可請領津貼,津貼為投保薪資六成。財源為就業保險,透過提高就業保險1%費率,對勞工平均負擔金額每月僅至多增加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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