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將性別觀點注入鄰里社區發展:重視基層女性的領導培力

議題歸類: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提議人: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即使是層次高如總統的參選人,也應認知台灣社會的進步與共好,需要有基層同行、在基層落實。
因此,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主張將性別觀點帶到村里社區,並給予相應的制度與政策支持,這不僅攸關婦女權益的提升,也將帶給全民更為宜居、關懷、永續的生活環境,以下說明這兩個重點。

(一)基層女性的領導培力

近十多年來,台灣的女性參政比例一直有著「領先亞洲、傲視全球」的績優表現,如立法委員中女性比例已達41.6%(2020選出及之後補選),縣市議員(含直轄市)的女性比例也已成長至37.6%(2022選出)。既有研究多已指出,我國之所以成功翻轉政治場域男性支配的現象,與1998年地方制度法明訂1/4婦女保障名額,以及2005年修憲後,政黨不分區提名名單須有1/2婦女保障名額,有直接關係。「系統性的不平等,需要系統性的干預」,婦女保障名額開啟了許多女性的被政黨提名的機會,但多數女性參選人其實不需用到保障名額,甚至以第一、第二高票當選,並且因優異表現而持續連任。

但是相對於前述較高層級的女性參政表現,最基層也是人數最多的村里長選舉,性別落差就很大了。以現任(2022年選出)村里長為例,女性比例平均為16.6%,不到五分之一,形成了女性「在高層有權、在基層無權」的弔詭。社區層級的公共參與雖然因為貼近生活範圍,對女性而言較具可近性,但也常受困於基層保守性格,不易撼動男性主導的決策結構。因此在官方到民間普遍對於我國女性參政的成就感到驕傲之際,基層女性參政是最需要加強努力的一塊。
事實上,女性在基層社區的公共參與絕對不亞於男性,只是「有責無權」的垂直隔離現象仍然穩固。

(二)宜居、關懷、永續的社區發展

從性別觀點思考村里社區發展,除了增加女性領導者的「量變」之外,也希望從女性角度的關懷倫理,帶來社區治理方向的「質變」。這裡所謂「女性角度的關懷倫理」,不必然只有生理女性才具備,而是能夠從照顧者的經驗與立場出發,強調關心、照顧和互助的價值,「同理」與「看見」基層社區內的弱勢需求和多元潛力。

為此,本會在2022年6月出版了《里長可以這樣做:村里社區經營手冊》一書,期許村里長扮演台灣基層民主與社區營造的組織者角色,並將村里長工作分為「照顧關懷」、「宜居共融」、「永續生活」3大類、15項子題,蒐集了34位在任村里長的良好作法(good practices),說明這些角色並非空談,而是已經有許多實


 訴求方向

1、首先,是基層村里長選舉登記項目中,刪除「推薦之政黨」,正式與政黨脫勾。
長久以來,村里長角色常予人「政黨樁腳」的負面形象,參選村里長似乎必須擁有良好的「政黨關係」或懂得「搞政治」,這樣的意象會讓熱心服務的居民特別是女性,徒增猶豫。有些參選人雖然不想掛政黨標籤,卻因為登記政黨推薦「可能」在該選區「有加分」,而在旁人遊說下爭取推薦,進而必須配合該政黨選舉活動。但事實上,村里服務本應超越黨派,近幾屆村里長選舉中,政黨登記為「無」的比例也早已超過八成。因此刪除此項登記要求,可提升村里長邁向更專業與獨立的「社區經理人」定位,也會更吸引女性參與。

2、其次是廢除或修改村里長選舉保證金之規定。
我國選舉保證金制度不利小黨、平民參政的問題被檢討已久,而村里長選舉保證金自實施以來均要求5萬,更是不符合比例原則(比村里選舉人數規模大數十倍的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是12萬或20萬)。保證金制度最不正義之處,是得票若少於選罷法規定之門檻,還會被沒收,這對財力資源相對薄弱的女性,如長期服務社區擔任志工的家庭主婦等,特別會造成嚇阻作用。因此,村里長的保證金規定應考慮廢除或降低額度,或刪除選後沒收之規定—只要選舉期間並未違反選罷法規定,就應在選後歸還,而非以沒收來「懲罰」有志公共服務位置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