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過後,這些事情還需要你關心!

議題歸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提議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2019年5月24日,台灣通過同婚法案,4年多過去了,性別平等仍有許多未竟之業,包括兩岸同婚、性別變更登記、人工生殖、跨性別人權、平等法等議題需要努力。伴盟期待在總統大選中,看見各候選人對於多元性別的關注,以下說明四大政策建言

一、婚姻平權仍有遺憾,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部分外國人仍被排拒
自大法官2017年宣告台灣未能平等保障同性二人之婚姻自由已違憲,立法院終於在2019年完成立法,台灣同婚亞洲第一的美名享譽全球。然而婚姻平權仍舊沒有完整,台灣與中國籍的同性伴侶持續被排除在外,兩個外國人若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其婚姻也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相較於異性戀仍持續開放兩岸婚姻,任何兩個外國人只要拿得出齊備的文件,台灣政府不只承認其婚姻還經常高調祝褔,政府機構對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昭然若揭。

二、跨性別變更性別登記,應立即取消強制手術!
在台灣若要變更性別登記,根據內政部 2008 年發布的函釋,當事人需出具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書、以及摘除性腺及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嚴苛且不合理的制度造成台灣大多數跨性別者無法取得符合自身性別認同的身分證。
為加速政策改革,伴盟律師團義務協助多位跨性別公民進行司法訴訟,於2021年9月小E案獲得指標性勝訴,法官認定手術要件違憲,小E成為台灣首位未提交手術證明書,即順利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者。2023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也首度表示見解,認為性別認同屬於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手術要件與性別認同並無實質關聯。

三、《人工生殖法》應儘速修法,納入單身女性、同性配偶
台灣少子女化狀況日益嚴重,然而《人工生殖法》的適用主體卻仍十分限縮,僅限異性戀不孕配偶,排除希望透過人工生殖技術擁有子女的「單身女性」及「同志配偶」。單身女性必須結異性婚,且配偶同意後才可解凍卵子使用,而同志配偶更是直接被排除在人工生殖制度之外 —— 這不僅是對單親家庭的歧視,亦是對性傾向的歧視。

四、儘速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
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雖有領先各國的保障性別平等與禁止歧視相關規定,然而根據伴盟多年服務經驗,我們仍面臨現有法規無法有效處理的歧視現況,例如:保險業者拒絕跨性別者納保、捐血中心偶會發生拒絕跨性別者捐血的案例,顯見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對脆弱群體而言十分必要。


 訴求方向

❚ 伴盟建言如下:
一、婚姻平權仍有遺憾,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部分外國人仍被排拒
1.為實現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政府應立即承認並開放台灣與中國籍、以及兩個外國人在台之同性婚姻。

二、跨性別變更性別登記,應立即取消強制手術!
1.修改現行內政部函釋,立即廢除強制手術要件,同時應檢討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的必要性,回應憲法及國際法對於人權保障之要求。
2.訂立符合國際人權趨勢的性別承認法,承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不受到非必要的限制,並納入第三性別選項,保障非二元、雙性人的權益。
3.加強社會溝通與教育,在各項資源分配上關注不同性別者的處境,落實性別正義。

三、《人工生殖法》應儘速修法,納入單身女性、同性配偶
1.儘速修正《人工生殖法》,納入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所有相關補助資源,亦應平等納入單身女性及同志配偶。
​2.在保障代孕者健康權與自主性的前提下,以「友善」、「公平」、「可信任」三大原則建構代孕制度。

四、儘速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
1.儘速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並將性傾向、性別認同明確納入保障範圍。
2.仇恨犯罪及仇恨言論應設有處理機制,並應提供被害人即時有效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