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建立以性別為基礎的暴力預防計畫,並建立國家婦女/性別人權館

議題歸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提議人: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一、以「性別」為基礎的線上線下性別暴力防治計畫
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性暴力、性剝削、性霸凌、等性別暴力案件,不管是發生在線上或線下,皆源自於社會文化中仍存在性別偏見與歧視。近幾年衛福部保護司積極推動社區防暴計畫,各縣市響應培養防暴志工進入社區、學校等推動家暴、性暴力防治。

二、制定數位/網路安全法案,並積極與國際合作,以防止數位/網路犯罪
科技造成性別暴力犯罪問題是台灣也是國際面臨議題,針對性別造成各種數位性別暴力頻傳,包含數位性暴力、兒少網路性誘拐、人口販運、性剝削、投資詐騙、愛情詐騙、性別仇恨言論等

三、重視性別暴力被害人的人權,應以「被害人」為中心,提供短中期完整服務;同時性別暴力相關訴司法書狀應多引入CEDAW公約
強調以家庭為中心時,可能忽略性別暴力案件是因「性別」而造成侵害行為,受暴者與施暴者可能就是家庭成員,雙方可能具有權控不對等關係,而過於強調家庭為主體,家庭中受暴者主體性將被忽略,難以提升其權能感、自我的性別意識。

四、成立國家婦女/性別人權館
台灣自1992年被通知台灣有一群前台籍慰安婦-軍事性奴隸制度下被害人,且推估台灣將近有2000位被害人。經過民間團體協助下,收集收錄59位「慰安婦」倖存者的口述歷史與生命故事,更保存了5,057 件圖文、多媒體資料與 750 件文物、對日司法訴訟、2000年舉辦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又稱為 2000 東京大審相關文件。此外,早期販賣未成年兒少進入性行業、彭婉如性侵殺害事件、鄧如雯婚姻暴力事件、葉永鋕校園霸凌等事件,均是基於性別的侵害行為,在民間團體不斷倡議下激發政府對婦女人權、性別暴力重視,而同婚通過更提升台灣性別人權。

五、「慰安婦」/軍事性奴隸歷史是臺灣女性集體傷痛歷史記憶,應納入課綱、國家歷史館藏和書籍
目前「慰安婦」三個字是在國教署108課綱普通高中的高三下學期歷史「性別與歷史」主題中說明欄舉例中出現,此為加深加廣科目而非必修項目。雖然有出版社在國一、高一教科書有少數文字或篇幅描述「慰安婦」歷史,但因「慰安婦」/軍事性奴隸議題如未列入課綱主要內容,未來此段歷史真相可能會被遺忘。至今仍有大學以上學生不知此歷史存在,也有學生、民眾認為「慰安婦」是出於自願從事,造成該段史實被誤解,帶給倖存者及其家人名譽之傷害。


 訴求方向

一、以「性別」為基礎的線上線下性別暴力防治計畫
應該從基本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改變基於性別角色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歧視,從幼兒、家長、家庭開始,規劃出以「性別」為基礎的線上線下性別暴力防治計畫,以消除基於性別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歧視,消除性別暴力事件發生。

二、制定數位/網路安全法案,並積極與國際合作,以防止數位/網路犯罪
建議應制定數位/網路安全法案,要求科技企業要有企業責任積極管理網路平台,同時應編列足夠經費與設備,各縣市成立專責數位犯罪專責小組進行跨縣市偵辦。重視國際間合作,積極與各國合作打擊網路犯罪,以降低數位性暴力/網路犯罪案件。

三、重視性別暴力被害人的人權,應以「被害人」為中心,提供短中期完整服務;同時性別暴力相關訴司法書狀應多引入CEDAW公約
每個性別暴力受害者會因受暴歷史、嚴重性、傷害程度不同,服務提供時間長短應會有差異,以協助被害人脫離或降低暴力,重建生活,適應社區與社會。
此外,重視被害人的人權,尤其是涉及到性別暴力案件司法人權議題,促使或鼓勵司法人員可以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婦女人權公約(簡稱CEDAW)引入司法書狀,如此可以讓所有司法人員較具備有性別人權概念。

四、成立國家婦女/性別人權館
台灣目前有國家婦女館(作為婦女權益促進基金會辦公室、婦女相關圖書、 會議空間和少部分活動空間)、國家人權館(只限收藏和展示威權時期政府被 壓迫人權受害者文物)。台灣是個強調人權、性別平等和重視性別暴力防治的國家,卻沒有一個國家等級性別人權和平館推動性別平權、性別暴力防治和反戰的博物館或紀念館。

五、「慰安婦」/軍事性奴隸歷史是臺灣女性集體傷痛歷史記憶,應納入課綱、國家歷史館藏和書籍
婦女救援基金會2022年進行臺灣「慰安婦」史料納入國史館、課綱及出版書籍民調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96%填寫者同意臺灣史相關大眾書籍應該要更普及這段歷史,讓這段歷史記憶不會因阿嬤離世而消失;有96%填寫者支持將臺灣「慰安婦」史料納入國史館資料庫中,以補足台灣史料缺失的戰爭中的女性受害者歷史;有94%填寫者支持「歷史教科書」中撰寫關於「慰安婦」/軍事性奴隸等戰時女性受害者的事件,讓更多人認識戰爭中多元的女性歷史..民眾對於將「慰安婦」/戰時軍事性奴隸歷史料納入國史館、課綱及出版書籍相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