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職場性別薪資同酬,並改善職場性別歧視及刻版印象的情形。

議題歸類:
就業、經濟與福利
提議人:
王尹軒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臺灣於2019年的同酬日為2月23日,亦即女性須較男性多工作54天才能獲得相同薪酬。雖然臺灣已將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概念訂入《性別平等工作法》,同酬日也逐年下降,但近三年的數據卻持平,未有進步。且各式職場調查顯示,女性仍經常因性別而受到生理與能力方面的歧視,並反映在薪酬以及職涯發展的受限與不平等,種種因素導致女性的薪資水準與男性仍有14%的差距。

面對薪資不平等的困境,冰島自2018年即規定25人以上的企業及政府機構須取得性別薪酬平等的政府認證,否則將面臨罰款;而英國同樣要求250人以上的公私部門須申報員工的性別薪酬差距,這些從政府端到企業端促進性別薪資平等的做法都值得臺灣借鏡。

而臺灣自2019年起,上市櫃公司就須揭露平均員工薪資及福利費用,既然如此,也希望能將「性別」資訊納入統計,藉由呈報性別薪酬差距等相關資訊瞭解薪資差異的情形,鼓勵公私部門提出因應解決方案或取得認證,改善職位及薪資不平等的現象,同時消弭職場中的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落實友善職場。而職涯發展與薪酬更為友善平等的職場環境,相信一定能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


 訴求方向

希望公私部門參考並制定呈報員工的性別薪酬差距資訊或取得薪資平等認證等措施,以因應並盡力消弭薪資不平等的現象,同時也消除職場性別歧視與刻版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