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MeToo」運動,再看影視產業性平機制的未竟之業

議題歸類:
人身安全與司法
提議人:
台灣女性影像學會
所屬團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議題說明

2023年,應是性別運動者會深記的一年。這已經是2015年台灣版解放乳頭運動在網路上的響應遭到媒體以腥羶色的方式扭曲報導之後,2016年PTT版「母豬教」詞彙開始盛行並引起論戰後,也是2017年林奕含出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小說、作家的自殺引起社會譁然之後,更是2018年「愛家公投」後造成多名同志身分者身亡,霸凌事件不斷之後。

近幾年來,尤其在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後,社會越趨瀰漫著一股「同婚都通過了,社會都平等了,性別平等都聽到爛了,為什麼還要談性別平等?」的氛圍。「同婚通過」儼然成為「性別平等」議題的擋箭盤,如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保護層,卻淡忘前一年全國性的「愛家公投」對於酷兒性別運動的大型反挫。平行於如此社會氛圍下,還有一個潛藏的隱憂時不時會被拿出來討論——「為何台灣沒有MeToo運動?」。

在2017年從美國好萊塢影視產業界席捲全球的「MeToo」運動,相較於亞洲鄰近國家的響應效應,「MeToo」在台灣僅產生零星的鼓舞作用,未能成氣候。台灣國際女性影展在2019年曾經策劃「在#MeToo之後」,其所對應的現象與討論延伸便主要源自國外的經驗。這其中之原因一方面也歸結到日韓長期性別平等失衡狀態嚴重,其普遍的意識孕育出衝撞與響應作用的可能(當然,對應的反挫也相對強烈),反觀在台灣,「厭女」現象多以更加隱晦的方式呈現,因此也更加埋藏於結構中難以去除。

2023年,4月台大校園內出現多以「言論自由」之名公開發表之嚴重歧視言論。不到一個月,經濟系學系公布正副會長選舉公報,其中有候選人提出16項對性傾向、身材、族群等具歧視的政見內容,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五月底,就在「#MeToo」風暴席捲全球五年之後,台版「#MeToo」終於由政治擴及社運、文學、藝術、教育、體壇、影視演藝圈等領域。九月份,頭城搶孤意外則凸顯性平觀念低落,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方念萱更以〈桿子爬上去,性平落谷底?〉一文,直指網路媒體下標亂象。

2023年接連發生性別翻車事件,台灣版「MeToo」運動更是揭露出各單位申訴機制的漏洞,與權力結構之根深蒂固,也戳破近幾年來社會面對性別平等發展集體過度樂觀的氛圍。其中針對制度層面的討論,匿名團體「補破網婦女團」所發起的「藝術不染色」民間連署,有超過3,600人與團體響應,其中亦針對法規面提出訴求。


 訴求方向

日前性平三法修法結果出爐,在原訂的30人以上企業之規範外,另增修10-29人的微型企業應訂定申訴管道,而10人以下企業則仍無規定。大多藝文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不僅經常性處於10人以下環境,僱傭關係也經常是以獨立接案形式進行,也就是「機構外」的合作模式。
★換句話說,大多藝文工作者仍陷入缺乏處理機制的窘境,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只能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向警察機關報案。
→此程序不僅耗時耗力,也因過程通常缺乏專業諮詢與陪伴,使受害者感到無助與卻步。

若更進一步的看影視產業處境,在影視產業工作者多屬非典型就業的前提下,為保障工作權益的工會團體,對於性平機制的認識與施行卻相當缺乏,目前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便是極少數有性平處理機制的藝文工會,因過去曾有處理過的相關性騷經驗,因此下設任務性質的性別平等小組。

然而,紀錄片工會在影視產業中仍位處邊緣,在工作團隊更具規模,性別化分工更趨明顯的劇情片或主流影視產業環境中,影視業拍片作業本身所具有的臨時性、地點不確定性、拍攝作業不定時及高風險等因素,實質上反映在性平機制的先天性缺乏,也釀造性騷擾/性侵事件發生的高度普遍性。

綜觀他國在「MeToo」運動後,於政策面、機構面所開展的行動,希冀台灣的性平三法修法僅僅是第一步,
★更應在法律與政策面上予以更能符合影視產業工作者的非典型勞動環境的相關措施,尤其在勞動環境的保障上、申訴機制上、現場「親密指導員」之設置上,以及受理藝文產業或影視產業性平事件的專責機構上,皆能帶動更全面性的修正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