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之配偶不得訴請離婚釋憲 憲法法庭15日言詞辯論

發佈日期: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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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042710255611758}_1117.png夫妻間若發生像是外遇等情形,根據現行民法規定,犯錯或責任較重的一方,不能訴請離婚。有法官認為這項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辯論庭,雙方激烈交鋒後,有大法官提出看法,強調這起釋憲案不是在肯定外遇,更不認為任何人都可以背叛婚姻。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認為,「一個不能讓破碎的關係復合,只能強行綁住兩個沒辦法繼續的人的規定,真的有任何繼續存在的必要嗎?憲法不只保障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追求幸福,也保障世間眾怨偶,好好分手,不再痛苦,能和很好,能離也很好,已經失和又離不開,最不好。」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說:「婚姻具有社會性功能跟公共利益,所以為了達成立法目的公平,以及婚姻制度性保障的目的。我們認為系爭規定,是符合目的性的,目前還沒有相關配套,跟調整機制下,最小的侵害手段。」

根據民法1052條,像是外遇出軌,跟其他重大事由等等,難以維持婚姻,可以請求離婚。只是,但書規定犯錯或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得向法院訴請離婚。有法官認為這限制有違憲之虞,跟另外兩位外遇人夫都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15日召開言詞辯論,在雙方激烈交鋒後,也有大法官提出自己的想法。

司法院大法官黃虹霞表示,「(聲請人)你們提到了,把這個有責方當作提款機,你們不會覺得這樣很傷人嗎?另外一方,她們長期被背叛的屈辱,要不要替她們想一想?」

這樣的離婚限制,有沒有牴觸婚姻自由?違反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正反方各有立場,但有專家學者建議,就算要判決現行制度違憲,相關配套措施,也該通盤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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