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修法 立委力爭「月經平權」補助
發佈日期: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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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5)日繼續逐條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楊丞彧攝)
2022/12/15 20:53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5)日繼續逐條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針對身障者生理用品之補助,因行政機關與立委之意見暫無共識,條文暫時予以保留。
此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前言指出,締約國確認身心障礙婦女與女孩於家庭內外常處於更高風險,遭受暴力、傷害或虐待,因此增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通報義務規定,也有助於落實保障身心障礙女性之人身安全。
而第71條針對地方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障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經費補助之項目部分,民進黨立委范雲、前立委陳柏惟等人所提出之條文修正草案皆將「(女性)生理用品補助」明文納入,也獲得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及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聲援支持。
范雲指出,根據學者訪談研究顯示,有弱勢家庭為了節省生理用品之開銷,而限制女性身障者於生理期外出行動之自由,這是推動月經平權之關鍵議題。而明文入法,也能賦予地方政府推動之依據。賴香伶也舉女性身障者年齡分佈狀況指出,補助對象數量應還好,希望行政機關支持務實修法。
不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員認為,生理用品之費用已經涵蓋在同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身障者的生活補助費內計算,因此生理用品應不必再另外單獨列舉。而立委吳玉琴、王婉諭等人與社家署對輔具補助是否設限也有不同看法,對此條文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多處無法達成共識,主席邱泰源裁定先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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