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防治法修法條文恐「性污名化」!婦團籲再協商、加強影像下架 原文網址: 性侵防治法修法條文恐「性污名化」!婦團籲再協商、加強影像下架

發佈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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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院將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對此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兒童福利聯盟、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幾項修法主張。(圖/婦女救援基金會)

▲針對立院將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治條例》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多個兒少、婦女團體,提出幾項修法主張。(圖/婦女救援基金會)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計於明(10)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對此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多個兒少、婦女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幾項修法主張,包括再協商條文中「性汙名化、標籤被害人」的文字;更訴求中央完善「影像移除機制」,讓被害人隱私更受保障。

王婉諭與兒童福利聯盟、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幾項修法主張。王婉諭表示,雖然肯定行政院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移除性私密影像」的法源依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比對、限制瀏覽同一性影像」,但仍有四大點可以改進的內容。

首先,為了限制違法內容的散布,網路服務業者除了受到政府通知移除影像以外,也應同時對濫用服務的使用者進行相應的處置,例如「限制犯罪帳號的使用權限」。

第二,成人性私密影像的移除應比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作法,業者須比對該平台中所有同一的性影像,並整批下架移除。第三,政府應鼓勵或要求業者進行內容自律、建立相關移除違法內容的機制,以及建立使用者的申訴管道。

第四,明定網路服務業者若有正當理由未盡速下架違法影像而不受裁罰;然而,其下架和改善義務仍然存在,主管機關得指示繼續下架和做出需要的改善。

▲▼針對立院將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對此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兒童福利聯盟、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幾項修法主張。(圖/婦女救援基金會)

▲針對立院將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治條例》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多個兒少、婦女團體,提出幾項修法主張。(圖/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2022年婦援會接獲241件「數位性暴力」求助案件,其中10.73%屬於兒少案件。在實務經驗中發現,由於網路及數位發達,交友軟體、網路遊戲盛行,無論是兒少或成人,都更容易被網友性誘拐、誘騙取得性影像,進而被威脅恐嚇要散佈,對他們勒索金錢、要求性行為、性影像、要求性販賣比例增多。

婦援會探究原因發現,人們對於數位性隱私沒有概念,更沒有界線;修法通過後,期待「數位性隱私教育」提前到幼兒園兒童及其家長,降低被性誘拐、性誘騙的風險。

杜瑛秋也提到,婦援會發現被害人性私密影像仍有「無法被下架」,持續被上傳再散佈,甚至以檔案方式讓網友下載的問題。不管是成人或兒少的性私密影像,被散佈且不斷被下載、分享,都會造成其身心創傷與生活影響,創傷壓力與實體性侵害案件相同,且會因再度被散佈轉傳不斷重複,造成創傷復原困難與緩慢。

她呼籲此次修法,應增加網路業者被通知(包含被散佈之被害人)後於「24小時內下架」,才能減少持續被轉傳再散佈的機會,增進修復創傷、生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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