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未受理跨性別認同 謝銘洋不認同:徒增折磨
發佈日期:
2023-02-15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在審理一起戶政事件時,認為戶籍法出生登記、變更登記對於「性別認定」完全沒有規定,內政部2008年以函令要求應檢附2名精神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女)性性器官」的手術完成診斷書,才能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聲請人認為,性別認同與歸屬, 是維護人性尊嚴、尊重人格自由發展的基礎,是憲法基本權核心,基於人格自主而決定性別的權利,應為憲法保障。性別登記的要件及程序,攸關憲法保障所及第22條人格權、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的保障。性別認定也涉及憲法第20條及兵役法上男子服兵役義務,影響公共社會生活與身分權利義務關係而具重大公益性,應用法律來訂定。
憲法法庭表示,聲請人於2021年12月7日聲請釋憲,從聲請意旨來看,沒提出戶籍法規定違憲的論證獲具體理由;就命令來看,司法院釋字第216號解釋釋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80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
因聲請人自承命令是屬主管機關所訂定的行政命令,且認其有違憲情形,自可不予引用,沒有聲請解釋的餘地,本件聲請不合聲請解釋要件。
謝銘洋認為本件具有憲法重要性,但多數大法官不受理,只能等日後案件遭駁回確定後,由人民聲請釋憲,才有機會由多數大法官受理,徒增折磨,且屆時也不知會否受理。
憲法法庭不受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所提的戶政案,大法官謝銘洋出具不同意意見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