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主性騷擾,勞工只能向雇主申訴?立委呼籲勞動部長許銘春盡快改革三大勞權

發佈日期: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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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日上午,民進黨立委范雲協同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律師尤美女召開記者會,呼籲於陳建仁「溫暖堅韌」新內閣中留任的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盡快改革三大勞權:「彈性有薪的職家平衡方案」、「補足性工法對雇主性騷擾之法規漏洞」、「通過最低工資法」。

范雲強調,新會期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法案會期,改革修法草案與政策若未能於本會期完成修法,恐將因屆期不連續,浪費過往行政部會與立法院多次溝通協調的努力,呼籲許銘春應拿出魄力,不要錯失最後改革機會。

被雇主性騷擾,勞工只能向雇主申訴?立委呼籲勞動部長許銘春盡快改革三大勞權

職場性騷申訴無門:當行為人是職場最高負責人

律師尤美女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自2002年通過以來,迄今已20年。現在的性工法的版本居然還是最早民間團體提出來的版本。

據性工法第13條,僱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當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應立即糾正補救。但當騷擾者就是雇主本人時,若還要申訴人向雇主申訴,根本就是與虎謀皮。這樣的漏洞早就該補齊,而勞動部卻還在糾結這個問題應該是要用「性工法」,還是性騷擾防治法來改。

尤美女分析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這三者的區別。當工作權和身體自主權受到侵害,就適用性工法;當受教權和身體自主權受到侵害,就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若只有性自主權發生侵害時,沒有工作權或受教權受到侵害,就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所以雇主性騷擾時,當然就適用「性工法」,而不可能便宜地去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覃玉蓉也說,這樣「權責不清」的制度設計缺失,會讓被搔擾的受僱者無法採取申訴行動。所以應儘速修法,讓勞動主管機關建立外部申訴的調查和裁處機制,讓受僱者透過單一窗口申訴職場最高負責人的性騷擾案件,才能保障受僱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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