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社福基本法》即將上路,為無家者、受虐兒及受暴者請命」記者會

發佈日期: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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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與社福團體共同指出,社福基本法的制定,不應只看見家庭,也要看見一個又一個個人主體,看見受虐兒、受暴婦女、貧窮者以及無家者等群體。因此與民間團體共同呼籲衛福部,社福基本法應以人為本,刪除目前草案中第八條以「家庭為中心」的條文,讓個人與家庭並重;才能讓臺灣這塊土地的每一個人,無論是個人、是家庭,在艱難困苦的時候,都能被國家接住,被社會福利照顧。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表示,社會福利基本法是所有社會社會福利基本的法令,對於臺灣社會福利是相當重要的。婦女救援基金會服務性別暴力或人口販運被害人,發現他們因為暴力事件而會被家人排除在外。在社會福利基本法要求以家庭為中心,這與服務暴力被害人所強調「以被害人為中心」是不符合的。婦援會服務人口販運或親密關係暴力(含非同居)、數位性暴力被害人實務經驗發現,被害人因為家庭成員有房子、有錢(但沒有與被害人同住、也沒有支持被害人生活),而無法申請到律師扶助、緊急生活補助;離婚後的受暴婦女也常因為娘家有房子有經濟收入,而無法獲得補助。實務上不是每個性別暴力被害人都可以獲得家人協助支持,有時強調以家庭為中心可能將讓被害人造成更大傷害。婦援會呼籲社會福利基本法應該以「個人為主體」,依個人的家庭支持狀況提供適切福利服務或社會救助、社會津貼。

勵馨基金會王淑芬副執行長指出,目前社福法草案第八條「福利服務以家庭為中心」的文字,在華人社會對家庭仍存有傳統價值與迷思的文化下,讓勵馨擔心加深家庭對婦女牽制的問題, 尤其我們服務的弱勢婦女更可能成為以家庭為中心福利設計下的犧牲者。例如:受暴婦女必須承擔家庭關係的維繫者,或婦女經常成為育兒養老的照顧者,因此我們建議無需特別呈現「以家庭為中心」等文字,可以讓福利設計更多元彈性,更能回應各個福利服務對象需求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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