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歧視!《社福基本法》等了25年 時力遺憾「這點」未納入

發佈日期:
2023-05-08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消除歧視!《社福基本法》等了25年 時力遺憾「這點」未納入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明定社福範疇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等,國民無分任何條件,接受社福機會一律平等,各級政府應寬列社會福利經費,對於經濟不利處境者,應優先補助。中央政府所訂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至少每五年需檢討一次。

社會福利基本法昨三讀通過,成為國內第九部基本法

1998年的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便有擬訂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呼聲,時隔25年終於立法確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等福利事項。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表示,三讀通過完成了25年來,台灣社會殷殷期盼的夢想,至此之後,台灣社會福利的基本方針,社會福利體制及國民社會福利之基本權利,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

此部法令明定國民無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的機會一律平等。各級政府應以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或其他方式,保障國民基本生活。

 

社福基本法將是所有相關社福法令的法源。林林攝

社福基本法將是所有相關社福法令的法源。林林攝

 

條文中規範,各級政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以委託、特約、補助、獎勵或其他多元方式,提供國民可近、便利、適足及可負擔之福利服務;並應邀集社福相關學者、專家、民間機構、團體代表、原住民族代表及服務使用者代表,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諮詢、審議及規劃推動社會福利政策。

中央政府應考量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經濟與社會結構變遷情況、社會福利需求及總體資源供給,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

 

范雲說立法展現社福體系並重個人與家庭的決心。范辦提供

范雲說立法展現社福體系並重個人與家庭的決心。范辦提供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各界原本擔心社福立法以家庭為中心,忽略更需要社福的無家個體,很高興最終成功爭取將福利服務定義為「以人為本、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展現我國社福體系並重個人與家庭的決心。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立法不盡完善,其中第四條文明定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時力黨團主張應該納入「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文字,包含不分「容貌體態」。

王婉諭說,實務上許多個案因為外觀沒有明顯刻板印象的弱勢、邊緣、脆弱、貧困的特徵,或是外觀上看不出匱乏,便遭承辦人員口頭調侃、嘲諷,這種不被相信、不受尊重、被忽視而無處辯解的現實情況,是我國社會救助法中看不見,卻無處不在的隱藏版審查要件,也是最直接、最赤裸的歧視。很遺憾衛福部始終拒絕將容貌體態放入本條文字當中,也沒有具體回應緣由,最終未通過時力黨團的提案。

 

全文請見  壹蘋新聞網

 

延伸:衛福部: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 確立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