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性別歧視!師生若違跟騷法、妨害性自主 台大修法不得任性平委員
發佈日期: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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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今天舉行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記者許維寧/攝影
台大今天召開校務會議,增訂第5條之1、之2,學校教職員工或校外學者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查屬實情節重大者,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則不得聘為性平委員;若學生違反上述規定,則不得參加學生委員選舉。
亦新增第8條之1則規範,若已當選性平委員,無論師生或校外學者,只要於任職期間違反上述法規,亦會立即喪失委員資格。
但一名王姓學生代表以及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建議,第5條之1、之2以及第8條之1草案規範仍稍嫌不足,應該與時俱進納入跟蹤騷擾防制法,且刑法不應只限於妨害性自主,應再增列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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