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十問:怎樣算是性騷擾?遇到了怎麼辦、如何存證?申訴機制和法律哪裡不足?

發佈日期:
2023-06-09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設計/吳政達)

台灣版 #MeToo 事件近日猛烈延燒,過去近一週,從政黨、媒體、文化圈,持續有過往案件被揭開,引發各界關注;同時,也引起更多曾有類似經驗、但苦無發聲機會的受害者焦慮。

不少人私下討論與提問,究竟什麼要件會構成性騷擾?性騷擾到性侵害中間的光譜是什麼?台灣目前有哪些救濟的方式?即便未發生在自己身上,當得知身旁便有人遭性騷擾,我們可以提供哪些協助和判斷?如何避免自己對他人造成不舒服的行為?我們有哪些準則可以依循?

台灣 #MeToo 運動揭開了存在社會、積習已久的性騷擾言行,除了當事人透過自己的經驗,公開說出自己的故事、挺身面對行為者,並提醒社會重視之外,面對不同型態的性騷擾或強迫,我們如何做到「不要就這樣算了」,並提高意識,事先預防,打造性別平等的環境?

《報導者》透過專家採訪與資料整理,理出性騷擾重要的關鍵十問,希望這十問能提供在各場域的每個人,理解性騷的光譜,以及目前「性平三法」的基礎內容和申訴管道;在保障未臻成熟的此刻,每個人可以為打造性別平等的社會,一起努力做到什麼。

Q1:性騷擾為何頻頻發生?

性騷擾從何而生?在多個政府單位擔任性平委員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受訪時直言:「來自不平等的權力結構。」

她解釋,不平等的權力可能來自職位、輩分,甚至單純只是──行為人(加害者)的人緣好,而造成當事人(受害者)在「權力不對等」的壓力下隱忍,拒絕開口。

做為長期處理性暴力案件的律師,莊喬汝觀察,10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有9件是受害者在獲得正義前,已先行離職;因為在遭受騷擾當下,當事人大多害怕遭報復,擔心打破了團體和諧。至於行為人則是先意識到「自己做了不會被咎責」、「對方難以舉證」,接著等待實施騷擾的機會。

此外,性騷擾經常來得突然,多數受害當事人會先驚嚇,無法當場反應,這也造成蒐證困難。莊喬汝認為:

「突然被偷摸,有辦法立刻反應過來,大叫制止嗎⋯⋯多數是來不及反應的。」

發生性騷擾後,旁人常問當事人:「你有沒有拒絕?他知道你不喜歡嗎?」莊喬汝強調,這些問題都是在責難當事人,許多人因此懷疑是自己拒絕得不夠明確,而受到二度傷害。她說,真正該做的是詢問行為人/加害者,「對方有同意讓你碰觸嗎?」

台灣 #MeToo 運動爆發後,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聯合聲明:「性騷擾帶來的創傷不亞於性侵害。」在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的研究中,她也發現,不論性騷擾或性侵害,都擁有不被受害者接受、違反受害者意志的特質,同屬為性暴力(Sexual Violence),兩者間還具有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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