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改革參考國際公約 完善申訴機制防堵雇主漏洞
政院官員10日說,無論性平三法修法、完善申訴機制等,都將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第190號公約及歐盟、美國等作法。(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0日電)性平改革備受關注,政院官員今天說,無論性平三法修法、完善申訴機制等,都將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90號公約(禁止工作場所暴力與騷擾公約),及歐盟、美國等作法。
官員說,從未間斷檢視性平三法,但這次Metoo運動讓社會擁有高度共識,將趁此機會檢討法條、完善申訴機制,並總體檢視政府與雇主的角色責任,像是雇主若為職場性騷擾的加害者,因現行並無法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加以處置,這次就會補起這個漏洞。
近日各界性平事件頻傳,總統蔡英文指示行政團隊推動性平改革,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已下令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重新建立可信賴的申訴機制,以及總檢討性平相關法規,提出務實有效的修法,補強現行制度不足。
政院官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俗稱性平3法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上路運作已有一段時間,但仍被認為有不足之處,政院本就持續檢視如何補強。
官員表示,性平改革持續討論規劃中,待負責督導的政務委員羅秉成月中返台後,將加速跨部會討論進度,改革方向則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90號公約(禁止工作場所暴力與騷擾公約),以及歐盟、美國等各國作法。
官員說,190號公約是最新國際規範,本身就有指引性質,除規範雇主責任,同時強化被害人保護及申訴程序的處理,並提供相關實例給各國參考。
這位官員表示,雇主責任就是政府這次性平改革修法重點之一,職場性騷擾最常見為權勢性騷擾,但雇主本身如果是性騷擾的行為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未有相關規範,僅有明定雇主防治性騷擾的義務,可以算是立法漏洞,這次將加以調整。
另外,現行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企業若有30人以上的受僱人數,就須訂定性騷擾防治規範,並提供申訴管道;但官員指出,台灣以中小企業居多,30人以上這個條件可能無法涵蓋多數,若在討論、評估勞動檢查量能後有機會放寬門檻,就有望增加申訴管道。
全文請見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