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照妖鏡: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顢頇失靈,跛腳性平三法怎麼修?
#MeToo照妖鏡: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顢頇失靈,跛腳性平三法怎麼修?
職場是權勢關係最糾葛的場域之一,性騷擾被害人經常在壓力下噤聲。21年來未大幅翻修的《性工法》性騷擾申訴機制,始終不敷實務需求。(設計/黃禹禛)
台灣#MeToo運動延燒超過2週,各界對於修補法制缺陷的呼聲不絕;6月12日,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召開#MeToo運動後首場針對「性平三法」的修法公聽會,同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也宣布決定加開臨時會,7月底完成修法。但怎麼修?
現在用以處理性騷擾的「性平三法」,分別是有24小時內通報機制的《性別教育平等法》、涵蓋民事刑事行政三種救濟管道的《性騷擾防治法》,其中最早立法(2002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救濟與監管機制卻最為欠缺,成為三法之中最「難用」的法。然而,職場卻是性騷擾的重災區,根據勞動部2022年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推估全台約有20萬受僱者在工作場所遭遇性騷擾,僅2成曾申訴,《性工法》20多年來漏洞從未補上,受害人求助無門,成為如今台灣#MeToo的引爆點。
《報導者》以數據圖表分析台灣性騷擾概況,並訪問受害者、NGO與專家,帶讀者釐清現行法律不完備之處,並與大眾一起討論:我們需要怎樣的性騷擾申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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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照妖鏡: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顢頇失靈,跛腳性平三法怎麼修?
職場是權勢關係最糾葛的場域之一,性騷擾被害人經常在壓力下噤聲。21年來未大幅翻修的《性工法》性騷擾申訴機制,始終不敷實務需求。(設計/黃禹禛)
2023/6/16
文字
攝影
設計
數據整理/柯皓翔、簡毅慧;核稿/張子午;責任編輯/張詩芸
2023/6/16
文字
攝影
設計
數據整理/柯皓翔、簡毅慧;核稿/張子午;責任編輯/張詩芸
台灣#MeToo運動延燒超過2週,各界對於修補法制缺陷的呼聲不絕;6月12日,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召開#MeToo運動後首場針對「性平三法」的修法公聽會,同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也宣布決定加開臨時會,7月底完成修法。但怎麼修?
現在用以處理性騷擾的「性平三法」,分別是有24小時內通報機制的《性別教育平等法》、涵蓋民事刑事行政三種救濟管道的《性騷擾防治法》,其中最早立法(2002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救濟與監管機制卻最為欠缺,成為三法之中最「難用」的法。然而,職場卻是性騷擾的重災區,根據勞動部2022年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推估全台約有20萬受僱者在工作場所遭遇性騷擾,僅2成曾申訴,《性工法》20多年來漏洞從未補上,受害人求助無門,成為如今台灣#MeToo的引爆點。
《報導者》以數據圖表分析台灣性騷擾概況,並訪問受害者、NGO與專家,帶讀者釐清現行法律不完備之處,並與大眾一起討論:我們需要怎樣的性騷擾申訴機制?
2019年,在遭受近半年的職場性騷擾後,20出頭的W(化名)遞出離職信。
年初,從事文字工作的W甫來到這間公司就職,團隊氛圍緊密,隔壁部門的資深同事阿明(化名),是會與W傳訊息聊天的同事之一。但一個月後互動變調,阿明不僅會在下班傳訊息閒聊,還多次不經同意的肢體接觸,被明確拒絕仍我行我素。W私下和其他女同事求證,才發現好幾人有類似經驗,女同事警告她:「阿明會挑人,挑新人、看起來不太敢講的下手。」
W私下告知了主管,主管承諾處理,但W發現阿明仍持續來接觸自己,主管坦承幫不上忙:「公司就這麼小,不可能把你們永久隔離。」後來W提起性平申訴,不料調查過程,令她受傷更深,公司高層將焦點放在詢問W:有沒有曾經主動和阿明聊天?為什麼其他同事也有和W互動,就不覺得是性騷擾?
即便已經是數年前的事情,接受採訪時,W仍舊情緒翻湧,「性平調查過程跟性騷擾相比,兩者對我造成的傷害是1比1,我最後幾乎是認為『怎麼樣都可以』,趕快讓我離開,就算阿明沒被處分也沒關係。當然我最後知道他沒有受什麼實質處罰時,還是很生氣。」直到如今,阿明還在該公司任職,而W抱著渾身傷痕前往下一個職場,對外說法,是因為工作太累才離職。
W說:「如果有人不想申訴,我完全能理解。」
自5月31日,民進黨前黨工在Facebook控訴遭導演職場性騷擾,開了台灣#MeToo第一槍,近兩週來,在社群網站上公開性騷擾經歷的被害人,跨越政治、教育、文化、音樂、表演等各領域,不少是在職場發生。即便台灣早早就建立「性平三法」──2002年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後改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2004年的《性別教育平等法》(簡稱《性平法》)、2005年的《性騷擾防治法》(簡稱《性防法》)──提供遭性騷擾依法救濟的管道,但20年來,這條路對許多被害人來說仍舊不暢通。
圖解全台性騷擾案件概況
《報導者》爬梳近10年「性平三法」的性騷擾案量,帶讀者一覽,究竟每年全台性騷擾案件有多少?有多少申訴成功?申訴成功後,行為人又會付出何種代價?
性騷擾的救濟途徑
按照現行法律,遭遇性騷擾,根據發生場域不同,分別適用三種不同法律進行「行政申訴」: 第一種,職場性騷擾,受僱者執行職務時遭受任何人性騷、或雇主對求職者性騷,適用《性工法》,由被害人向雇主申訴,公司給予行為人懲處;如果被害人認為公司處理不當,可再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 第二種,校園性騷擾,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適用《性平法》,被害人可向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申訴,由性平會決定加害人懲處。 第三種,以上兩種之外的情境,歸為一般性騷擾,由《性防法》處理,根據衛福部統計,一般性騷擾事件高達6~7成都是陌生人所為,常見樣態如在大眾運輸上被偷摸。被害人可向加害人所屬單位、警察局或地方社會局申訴,社會局可對加害人處以罰鍰。
全文請見 報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