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修法延宕 生殖醫學權威專家籲有條件開放
台灣生育率低,而人工生殖需求漸增,王瑞生表示,台灣要提升生育率「法規要開放一點」。報系資料照
代理孕母合法化在台灣討論已久,人工生殖法修法目前僅在2020年一讀通過,遲遲未走入二讀;依法目前僅限不孕夫妻適用,單身者、同志伴侶若想生小孩,得花上百萬元至國外做試管或找代理孕母。
台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副院長王瑞生指出,人工生殖法的代理孕母部分,在立法院討論相當久,但一直都沒有通過;有些是因為先天無子宮,或因為疾病手術切除,或子宮內膜腔太薄,導致無法一直受孕,甚至同志伴侶,都需要代理孕母,「有生育意願的人,不應該剝奪他們成為人父、人母的權力。」
王瑞生說,同性伴侶要人工生殖,需要到國外找捐卵者、孕母,是「雙重費用」,也有女同志伴侶來到診所希望凍卵,但台灣的人工生殖法規定一定要「夫妻」關係才能放入胚胎,導致他們只能將卵子送往國外,從國外找捐精者,才能放到自己的子宮內。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鄒宗翰表示,台灣生育率已然低靡,應讓想要小孩、有經濟能力的族群,能夠合法擁有生育權;台灣的生殖技術名聞遐邇,跨海來台求子的異性戀夫妻不在少數,同志族群卻被排拒在外。
鄒宗翰說,人工生殖法已相當老舊,捐精、卵以及凍卵的法規遠不及先進國家,例如女性凍卵,若要使用必須得在「婚姻關係」中,應優先開放對於單身女性也能夠使用自己凍存的卵子;同時,女同志族群也應該能夠使用人工生殖的醫療資源。
透過人工生殖順利產子兒子的媽媽A表示,為了生小孩與丈夫做了十多次的試管都失敗,連醫師都找不到原因,除了年紀大不可改變的因素;也曾想過到國外找代理孕母,雖然後續有成功受孕,但當時陷在求子不得的愁雲慘霧中,壓力非常龐大,不應該一開始就拒絕我們,希望台灣可以在法規上做好配套措施,讓想要孩子的族群都能夠有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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