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盡我所能去嘗試改變──#MeToo浪潮下,大學性平會的正義極限與調查難題

發佈日期: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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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

從今年6月初起,台灣#MeToo星火燎原,過往因為權力關係、難以舉證等因素長期以來隱沒在社會各角落的性騷擾/性侵害經驗,一個接一個現身,曝露出我國即便早有「性別平等三法」,在種種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法律難以防範無處不在的性壓迫與侵害。

在受害者獲得網友及輿論的支持之外,外在制度還能做些什麼?除了少數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可以發現大學「性平會」是唯一較有系統回應的機制,數起被揭露的大學教師事件中,校方相繼表示將進行性平調查。

自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訂立以來,各級學校就被要求設立性平會,並建立24小時內通報程序、籌組調查小組等一連串標準流程,使得校園性平事件相較職場及社會,有更完整的處理程序。20年來,這個兼具教育性質的行政單位/準司法的調查機關,能否為校園性平事件中的傷害與噤聲帶來正義?

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雕塑學系的小青(化名),控訴2020年在一場餐會被系上A老師性騷擾,但藝術圈靠人脈、靠彼此的風評打探,加上A老師在圈子裡很有話語權,讓她只敢把經過跟親近的友人說,即使寫在Facebook上,還是不敢提及老師的真實身分。

朋友傳來學校性平事件處理流程,建議她申訴。儘管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各級學校均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若發生性平事件需在24小時內通報、保密、告知被害人求助管道,並成立調查小組搜集事證,做出處置建議等一連串標準流程;然而,當事情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制度遠在天邊、無法感受它的存在。

「我那時候很怕被他報復。寫文章只是希望身邊的人警惕,這個人會做這件事情,已經不是傳聞了,真的已經有人受害了。」

時間拖著拖著,小青以為自己錯過了要求正義的期限。直到今年#MeToo風潮掀起巨浪,她決定再次投稿到匿名的Facebook粉絲專頁上;經人提醒,小青才得知學校的性平申訴並沒有時間限制。

從事發到推開性平會的大門,小青走了將近3年的時間。出發前,忐忑的她光要按下撥給性平會的通話鍵,就在鏡子前深呼吸好幾次,她擔心在學校裡遇到A老師。同學說,老師已去警察局報案,主張網路匿名貼文是妨害名譽。

九〇年代數起校園性騷案,掀起改革倡議

自從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各大學也依法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除了調查校內的性別事件,也肩負性平教育的推廣和倡議。圖為政治大學的性平會辦公室。(攝影/林彥廷)

自從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各大學也依法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除了調查校內的性別事件,也肩負性平教育的推廣和倡議。圖為政治大學的性平會辦公室。(攝影/林彥廷)

現今具備完整程序的校園性平制度,是建立在1990年代末期,台灣校園一連串性騷擾事件而激起的波瀾,各大學性別社團與婦女團體發起反性騷擾社會運動,促使政府於2004年通過《性平法》,開啟校園性平機制從無到有的轉捩點。

「1994年的師大案與1999年的北科大性騷擾事件, 是台灣校園性平事件的兩個里程碑,當時媒體以前所未見的規格報導了兩、三週,後來《性平法》對於校園事件的調查處理程序,很大程度就是參考這些事件中,校方不完整甚至不正確之處,」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回憶。

羅燦煐是目前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培訓課程的推手。她形容,現行的校園性平機制已是「天羅地網」,被譽為性平三法中,在實務規範上最完整者。這明顯體現在其範圍極其寬廣的申訴檢舉制度:沒有申訴時效,不限當事者、任何人都可檢舉,即使無人出面,當事件已被媒體關注,性平會應主動調查處理。相對於此,《性騷擾防治法》為告訴乃論,《性別工作平等法》也缺乏完整的申訴與調查機制,預計將會是即將在7月於立院臨時會討論的修法重點。

 

10年來大學性騷通報增3倍,各校性平會應接不暇

政大性平會學生委員黃承瀚表示,每一、兩個月舉行一次的性平例行會議,都有將近20案要審查,遠超過人力負荷,也顯示校內經費上分配的不足。(攝影/林彥廷)

現任政治大學性平會學生委員、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黃承瀚在性平會舉行會議前,接受《報導者》採訪表示:

「若無人檢舉到性平會理論上不能成案,但法規有說,如果事件已經上新聞或已被廣泛流傳,性平會本身可作為檢舉人,開啟調查。就我所知,現在有關政大的兩個案件都在調查中,還是期待能有人願意出來提供證據,告訴我們發生什麼事情,可以更好做判斷。」

除了陳芳明案,政大另一案是有訊息截圖的台文所副教授紀大偉,相較清大對王丹事件採取明確的調查與處理程序,校方並未主動對外說明,僅以「依法秉公處理」回應媒體詢問。

「最大的差別是,清大有很明確的受害者出來,可是政大只有傳聞與截圖,即使實務上已經開始進來(性平會)審理,為了避免未審先判,不能明目張膽說我們要調查,」黃承瀚說,「在這麼幽微、權力不對等的環境下,考量學業與前途等等因素,當事者選擇不去性平會申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不覺得學校裡面這麼太平,目前看起來只有兩件疑似師對生事件,但我覺得一定更多!」

從數據上來看,以占整體通報量最大的「性騷擾」為例,近10年來大專院校通報數成長3倍,於2022年創新高達1,280件,然而經過調查後屬實的被害人數未明顯成長,每年平均維持200~300件之間,而其中大部分樣態為「生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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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系內層層障礙

相較普遍的生對生,師對生性平案件長期以來卻因種種原因,案量難以反映實際問題的程度。羅燦煐坦言,這其中可能存在比較大的黑數。

「師對生」的性平事件型態

有兩種性騷擾模式定義較明確:

  • 「敵意環境」:一個老師對很多學生,經常發生在公開的場合。最典型是老師上課時,基於個人的價值觀或是宗教信仰,批評跨性別或同志。
  • 「交換利益」:老師利用權勢,對學生有身體或性別上的冒犯,因為學生對老師通常是尊敬的,甚至有時是仰慕的,再加上師生間的權力差異,包括老師可以考評、雇用學生當研究助理,甚至寫推薦函等等,讓學生比較不敢申訴,怕得罪老師會對自己的將來不利。

處於灰色地帶的師生戀,在已成年的大學裡儘管不違法,按照《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卻違反專業倫理,理論上不被允許,學校性平會仍可做出懲處建議。包括列入不適任教師名單、規定幾年內不能任教,另外學校亦可施予行政罰,例如不能任行政職、收研究生、開必修課等。

曾對性平會運作做過深入質性研究,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兼學生諮商中心主任廖珮如分析:

「整個機制建在學校的行政體系裡面,從行政人員到老師互相形成某種利益結構,有很多小小的操作細節,端看學校制度完善程度與行政單位之間協調與否。重點是整個過程高度保密,外部很難監督。」

廖珮如以師對生性騷擾為例,同事之間會擔心經手的承辦與主管洩漏身分,難以保障通報後處境;對學生而言,承辦的行政人員與加害的老師,也可能是熟識或合作對象,「很多的沉默是學生清楚整個權力結構,選擇不申訴;有一些是老師知道結構就長這樣,講了會害到我自己,也幫不了學生,」廖珮如指出許多師對生案件難以浮上檯面的結構性因素。

 

即便受理並開啟調查,大學性平會也常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爭議。近年有躍上新聞的案例,包括2017年政大女學生在調查過程遭受二度傷害,2021年、2023年分別有政大與台大學生不滿性平會對性騷擾不成立的決議。如今6月#MeToo風潮中,則凸顯出縱使有過性平調查──包括台師大副教授陳永龍以及南藝大前教授蔣伯欣,也會因資訊不透明或無具體處置,讓受害者長期得不到公正的答案。

黃承瀚道出他參與性平會審查的觀察:

「我們在做這些事情(指性平調查)常常會觸碰到同學痛處,有時候調查委員沒有搞懂狀況,不理解為什麼同學感到受傷害,常直接問道,為什麼要經過那邊?為什麼不打電話報警?為什麼要去玩那個(在其中受到騷擾的)遊戲?出發點肯定不是要檢討受害者,但對聽的人而言卻感到被質疑,成為二度傷害。」

 

性平機制的矛盾和極限:獨立調查vs.人為干預、保密vs.監督、教育vs.社死

廖珮如指出,儘管有教育部的性別人才培訓,但對於案件的調查方式與裁判標準至今仍缺乏客觀依據:

「我們(性平調查委員)不像法官或檢察官受過嚴格訓練,標準很浮動,有些缺乏證據,我以無罪推定覺得很難成立,但有委員可能直接有罪推定,尤其男對女或師對生案件,認為當事人有創傷反應,就要成立。」

調查小組做出的報告,要送到性平會由校內委員審查,後者不能推翻前者報告中案件屬實與否的結論,但可討論與建議懲處方式,最後仍要交由學校的行政體系處理。「從系、院到校教評會,每一個層級,都可能因為感情或利益關係,而改變或降低懲處標準,」廖珮如說。

在繁瑣且不斷轉手的行政流程中,性平會的運作機制很難擺脫人為的干預色彩,達到公正與獨立,加上所有經手者皆要簽署保密條款,原意為保護受害者,反而使得其難以接受外部監督與檢視。因此在某些學校裡,私底下會形容性平會像是「東廠」,成為老師之間的鬥爭工具;也曾有某大學性平會主事者形容為校園裡的「扒糞」單位

廖珮如認為,唯有跳脫現行學校行政體系、由公正第三方審查,才能真正建立性平會的公信力,但短時間內達成此目標不易,現在能做的是在建制化的性平申訴管道之外,提供更多元的民間資源,如勵馨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等。

回到《性平法》的最初目的,王道維指出:

「性平會不只是一個仲裁機構,是基於教育目的。處罰或是做調查的目的,除了希望呈現真相,讓被害人得到正義的安慰,也要讓行為人覺得,他是有機會挽回的。教育是希望你到畢業之前,雖然經過這件事,但至少學到一些東西,以後不會再做。」

王道維強調,如果懲處過於嚴格,甚至讓學生「社會性死亡」,那很容易讓大眾把性平會當成是一個敵對的對象,彷彿只是個「政治正確」的產物,反而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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