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課責機制 行政院院會通過「政黨法」修正草案
發佈日期:
2023-07-05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行政院院會112/1/12日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訂16條條文,主要增訂政黨負責人曾犯國安相關法規之罪,經判刑確定後不得為政黨負責人,以及政黨違規併罰負責人等,以期防範境外勢力影響我國政治活動,並強化負責人課責機制。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防止境外勢力滲透政黨負責人,干預我國政治活動,故增列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為政黨負責人;另配合民法修正政黨負責人應為成年人,且不得兼任其他政黨的負責人或選任人員,以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此外,為提升性別的參政機會與能力,這次同步修正政黨領取的補助金,每年應有5%用於培育或促進單一性別政治活動。另增訂政黨如自行解散或經廢止備案,不得以同一政黨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其依政黨比例產生的不分區立法委員,自解散或廢止備案日起,喪失其立法委員資格。
全文請見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