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納校園違反性別專業倫理行為 青民協籲教育部給更清楚定義

發佈日期: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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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協呼籲教育部,就「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在子法中有更清楚之定義。(資料照)

青民協呼籲教育部,就「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在子法中有更清楚之定義。(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行政院今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處3年徒刑、罰百萬,其中也包括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等內容。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對相關修法表示肯定,但也呼籲教育部對「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有更明確定義。

行政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將法規適用範圍擴及軍警及矯正學校,並強化事發後之輔導機制及社福資源轉介,與增強主管機關於調查程序中之監督,並且納入被害人可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之機制等大方向,青民協對此表示肯定,也盼立法院能盡速完成草案三讀,強化性平事件受害者程序過程中之保障,也增強對於行為人不當行為的嚇阻。

至於「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態樣,教育部解釋正是規範俗稱師生戀的類型。對此,青民協認為,在現今校園師生關係中,仍存在高度權勢及身分上的特別權利關係,且教師亦有專業的責任及倫理要求,因舊法中未將此型態納入,往往直到教師權勢關係,明顯對學生學習權益造成不當影響及干預,或因逾越身體界線,構成性騷擾、性侵害後,才會進入校園性別事件的範圍中。

青民協呼籲教育部,就「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在子法中有更清楚之定義,讓學校教師、校長能更清楚界線何在,以及違反倫理後可能受到的處分,也讓應各校性平會及調查小組成員,有更明確之判斷標準,避免各方對違反倫理的認知有較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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