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性別工作平等法 退避權等10項條文送協商

發佈日期:
2023-07-24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立院初審性別工作平等法  退避權等10項條文送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21日初審完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不過僅10項條文通過,其餘條文仍保留送黨團協商。(圖:中央社)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今天(21日)初審完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僅適用範圍、利用權勢及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之懲罰性賠償等10項條文通過,其餘包括條文名稱及多項關鍵性條文等10項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今天審查會被保留的條文,主要分2部分:一是,現行法令僅規範30人以上公司,此次修法順應立委及民間團體長期要求,納入30人以下公司,但考量能否實際執行,僅納入10人以上30人以下公司,遭立委反對,勞動部最後同意劃分為30人以上與30人以下兩類。

對於30人以下公司之相關防治、懲處、罰則等部分,有立委要求應與30人以上公司一視同仁,但勞動部多次提醒,一旦上路恐有難以執行的疑慮,建議改在準則訂定,不過立委對於準則及方向如何定仍有疑慮,因此條文遭保留。

其次是,草案第13-1條及第13-2條,涉及「退避權」部分,也就是,被申訴人及申訴人,進入調查期間是否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及是否僅規範情節重大和權勢地位,立委有不同意見。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留職停薪的使用要非常小心,如果只要把受害者與行為人分開,可考慮其他辦法,否則草案的文字,會像是在懲罰。幾經討論後,無法取得共識,上述條文都被保留,也讓與此相關聯的妨礙規避調查、申訴及罰則的條文,一併被保留,送黨團協商。

 

全文請見 教育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