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協商性平三法修法 31日拚三讀

發佈日期:
2023-07-28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立法院朝野黨團26日協商「性平三法」中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歷時2個半小時協商,僅剩部分條文保留(示意圖/圖取自pexels圖庫)

立法院朝野黨團26日協商「性平三法」中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歷時2個半小時協商,僅剩部分條文保留(示意圖/圖取自pexels圖庫)

協商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條文明定,性騷擾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調查期間有先停止或調整職務必要時,雇主得暫時停止、調整被申訴人職務;若經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雇主於知悉結果起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部分,協商通過條文明定,利用權勢性騷者,加重其刑至1/2;對他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以被害人提出申訴時起算3年裁處權時效。

協商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條文也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騷擾防治審議會,審議會召集人由縣市首長或副首長兼任,並遴聘有關機關高級職員、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等為委員,且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總數1/2,女性代表也不得少於1/2。

不過,朝野對於受僱人數對應的性騷防治措施、雇主違規罰則、權勢性騷申訴程序等關鍵條文,仍未達成共識。游錫堃裁示,沒共識條文保留,待院會處理。

 

全文請見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