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 未成年禁止師生戀 明年3月8日婦女節上路
立法院今天(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成為此次立法院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中,首部完成三讀的法案,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法案將於明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右)敲槌宣布三讀通過。(中央社)
日前因電視影集《人選之人》意外引爆國內的MeToo風潮,立法院在11日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強化性騷擾防治制度。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20日初審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並於24日就審查會保留條文進行委員會協商,並在今天完成法案二、三讀程序。
這次《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重點包括:一、擴大防護網,將軍、警、矯正及預備學校納入適用範圍;二、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三、學生代表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四、行為人若為校長或教職員工,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五、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六、學生得向行為人求償;七、違反通報義務將有罰則。
此次修法,將現行條文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並區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至於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事項,由教育部另訂於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中。
為讓防護網更為周延,三讀條文明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少年矯正及警察各級學校皆納入適用範圍,也納入實習人員、實習場域,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遭遇性平事件時,能有法源可以認定權責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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