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修法分階上路 權勢性騷加重賠償

發佈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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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修法分階上路 權勢性騷加重賠償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6日修正公布,並將於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圖:freepik)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勞動部指出,18日將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利用權勢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同日上路,部分條文則明年3月8日施行。

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經總統修正公布,從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這次修法因範圍較大,部分條文從18日施行,其餘條文從明年3月8日起施行。

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從18日生效的規定包括,修正法案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適用範圍、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及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

而從明年3月8日生效的規定,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的「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的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的救濟程序,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的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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