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學校性平會委員資格 不可有性別歧視言行

發佈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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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教育部研擬各級學校性平會設置準則草案,明定消極資格,違反性平法、或有未尊重他人性別特質等言行且經查證屬實者,不得擔任性平會委員。

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於今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教育部近日預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草案,明定學校性平委員會的任務、開會頻率、性平會委員的消極資格和任期等規定,預計民國113年3月8日正式施行。

教育部表示,學校的性平教育委員會設委員5人至21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2以上,可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平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為委員;學校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1次,應有委員1/2以上出席才可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可決議。

 

全文請見 中央社

 

延伸閱讀:

教育部公告:預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草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臺教學(三)字第1122806380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