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聯合聲明】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發佈日期: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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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總統及立法委員的選舉,《人工生殖法》修法引起熱議。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要不要開放?代理孕母應否建立制度?是新政府及國會立即面臨及需要處理的議題。經過討論及溝通,社會團體對此議題有以下共識:

​1.#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應涵蓋單身及同婚女性

《人工生殖法》於2008年制訂時,社會尚為保守,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將立法目的放在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因而規定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10多年來,台灣社會有諸多變遷,不僅同志婚姻合法,也營造了多元家庭的友善環境,當年的考量多已不復存在。《人工生殖法》應重新修訂,將「婚」及「育」脫鉤,消除歧視,讓想要生育的女性,不論單身或同婚者,都可使用此項技術,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實健康公平。

​2.#代理孕母議題應和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法修法

在台灣,「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爭議了20多年。「代理孕母」的討論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當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遇、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與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息息相關,且與多項現存法律有所扞格。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重要的爭論多與此技術無關,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若將代孕議題置入《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中,是過於便宜行事的作法,且顯然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台灣社會還需要對代孕議題進行更多研議及討論,以形成共識。

​相較於代孕議題更為複雜、需要更長的討論時間,人工生殖擴大適用對象幾無爭議。若將兩項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修法。因此,代理孕母應和《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修法。

​綜上所述,我們共同呼籲,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先解開人工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的限制,並完善相關監管規範,讓願意生育的女性使用生殖技術。對於代孕,則還需要進行更多的社會溝通與意見蒐集,以確定是否要形成政策或制訂何種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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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民團盼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法脫鉤處理 記者會  112年2月21日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右二)等多個婦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希望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修法能脫鉤處理。記者潘俊宏/攝影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右二)等多個婦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希望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修法能脫鉤處理。記者潘俊宏/攝影

在大選中引發熱議的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修法可能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多個婦運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希望能將人工生殖法修法與代理孕母修法脫鉤處理,可優先處理技術層面規範的人工生殖法。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20多個民團連署希望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修法脫鉤處理,人工生殖法的範疇主要在技術使用、程序、細胞管理與機構管理,而代理孕母議題主要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遇、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涉及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等相關議題,包含有多層面,需要凝聚社會共識,若彼此放在一起修法是不合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