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手術要求變更戶籍性別 日本法院批准了:法規違憲

發佈日期: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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臼井崇來人生理上是女性,2013年被醫師診斷心理上為男性。(美聯檔案照)

臼井崇來人生理上是女性,2013年被醫師診斷心理上為男性。(美聯檔案照)

在被最高法院認定違憲前,日本規定跨性別人士戶籍上性別的特例法,僅限符合「無生殖能力」及「具備與變更後性別相似的身體外貌」等幾個條件,才能變更戶籍上性別,也就是說如果想要變更戶籍上的性別就必須接受喪失生殖能力的手術。

50歲的聲請人臼井崇來人,目前居住在岡山縣新庄村,生理上是女性,2013年被醫師診斷心理上為男性,除了希望跟交往中的女性結婚,也擔憂手術影響身體等原因,未接受喪失生殖能力的手術。

臼井2016年12月向岡山家事法院津山分院聲請,在不進行手術的狀況下變更戶籍上的性別,然而均不被岡山家事法院津山分院與廣島高等法院岡山分院認可。而最高法院2019年1月以「目前合憲」為由,駁回特別抗告。

不過,2023年10月最高法院在另一個聲請人案件中指出,必須接受手術的規定「強迫(人們)在接受手術或放棄性別變更之間做出二選一的艱難選擇」,限制日本憲法保障「身體不受違背個人意願侵襲的自由」,裁定這項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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