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箱老照片》婦女團體聲援鄧如雯案

發佈日期: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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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聲援鄧如雯案,婦女團體到法務部拜會部長馬英九(右)並交換意見。馬英九更帶著六法全書與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為聲援鄧如雯案,婦女團體到法務部拜會部長馬英九(右)並交換意見。馬英九更帶著六法全書與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網站)1994年(民國83年)2月22日:婦女團體為聲援鄧如雯案,到法務部拜會部長馬英九並交換意見。

1998年6月26日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

鄧如雯的母親曾遭林阿棋性侵多次,沒想到15歲的鄧如雯也難逃魔掌,被林阿棋強暴懷孕,在林阿棋暴力脅迫其家人後,鄧如雯被迫與林結婚。

事件爆發後,引發社會討論,鄧如雯初審被判刑5年半,但最後被判刑3年,服刑1年半後假釋出獄,她也改名重新投入社會。

婦女權利團體也因此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1998年6月,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

全文請見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