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了卵,卻不能用——被《人工生殖法》漠視的女同志與未婚女性
為了擁有自己的孩子,41歲的Abby(化名)和當時的同志伴侶飛到美國進行人工生殖。從等待卵子解凍、受精,到形成胚胎,都是由診所的胚胎師透過Line跟Abby聯繫,並定期更新進度。
在醫療上,沒有通過篩檢的受精卵不能進行人工生殖。這樣一來,飛了幾萬公里來回美國的Abby,眼前只剩下兩條路:放棄生育,或再飛美國一次取新鮮卵子。Abby激動地說:「說實話,在美國做一次要花將近一百萬台幣,同樣的價錢我在台灣可以做四、五次,這樣成功的機率是不是變很高?」
之所以要千里迢迢飛到美國,是因為台灣的《人工生殖法》不允許未婚女性及女同志伴侶自行解凍卵子、進行人工生殖。Abby得留在台灣積攢下一筆手術費用;或繼續等待、等到《人工生殖法》修法的那天。「但很殘忍的是,女性的身體、子宮和卵巢是不等人的⋯⋯」Abby說。
近幾年來,有越來越多女性因個人事業、生涯發展等因素而選擇凍卵,事後再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來擁有小孩。圖/取自Unsplash
凍卵助女性延緩生育? 台大報告指出:使用率僅8.4%
博元婦產科醫師蔡鋒博認為,凍卵手術可以延長女性適合受孕的年齡,幫助未來有生育需求的女性,將卵子解凍,再進行試管嬰兒或其他人工受孕療程。「女性40歲去做試管嬰兒很難成功,因為年紀大,卵子或胚胎的染色體不正常的比例高達89%。」蔡鋒博說。
另一方便,對於尚無結婚規劃、想先發展事業的女性來說,凍卵可讓他們在經濟穩定及未來組織家庭後,再來實現生育計畫。
為生育付出高昂代價 團體盼修法保障女同志與未婚女性
許多人把凍卵視為「女性自主權」的展現,認為能讓女性自行選擇將卵子保存在黃金階段,延後生育時間。但與同志伴侶穩定結婚五年、在美國有過人工生殖經驗的張小姐(化名)認為,在台灣現行法規之下,只有異性戀婚姻底下的女人才有這項選擇與保障,「坐落在這個坐標軸之外象限的人,我覺得沒有所謂的自主可言。」
從經濟層面來看,受限於現行法規,同性戀伴侶就算凍卵,也只能選擇到國外求子,比國內異性戀夫妻承受更大的經濟壓力。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說明,在台灣試管嬰兒一趟療程大約15至20萬,成功申請衛福部試管嬰兒補助的話,10萬元就可以應付,而國外至少要80萬起跳。
而從社會氛圍來看,過去有不少民眾擔憂,在同志家庭中成長的孩子,較容易因旁人的性別偏見遭到霸凌或歧視。但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認為,隨著2019年台灣開放同婚,現代人養育觀念不像過往般保守,多數民眾已普遍能夠接納。「現在這個環境已經比較成熟了,所以讓他們擁有想要生小孩的權利,很合理。」他說。
2019年起,許多團體紛紛推動修法,希望放寬《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的限制,將條文中的「受術夫妻」改成「受術配偶及受術者」,讓適用範圍擴及女同志配偶及單身女性,以保障這些想生育的女性。
法規開放將「創造單親」? 伴侶盟:過度詮釋
現年40歲,已凍卵的伴侶盟理監事黃尚卿認為,「創造單親」完全是帶有歧視的「過度詮釋」。「比方說現在遭到家暴、缺乏愛和資源的小朋友,這和單親家庭有關係嗎?」黃尚卿接著說:「我覺得那些(指創造單親的說法)都帶有歧視的意味在!」
對此,黎璿萍指出,雙親與單親同樣都有幸福與不幸福的家庭,在論及「創造單親」以前,必須先檢視「單親」背後的污名與刻板印象。 以實務上來看,多數單親家庭通常比較辛苦,他們可能是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成為單親家庭,例如:小媽媽、受暴成孕或丈夫早逝、坐牢等等。可是,使用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技術來生育的女性,必須通過專業醫療流程的評估與審核。「他們通常是在一個充分準備好的狀況下,來成為一個單身養育的狀態。」黎璿萍說。她指出,這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的單親家庭,是完全不一樣的。 黎璿萍也認為,單親家庭之所以辛苦,根本不是來自於本身,而是外在的眼光與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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