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會設置辦法婦女節上路 教育部:不尊重性別言行可解聘
發佈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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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去年修正發布,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相關辦法、準則將於明天婦女節上路。其中,明定性平委員有未尊重他人的性別的言行且查證屬實,將不能擔任或予以解聘,並保障學生代表參與的權益。
性平法第7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性平委員會的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因此教育部訂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也將依教育部訂定的準則,分別訂定其所設性平會的自治法規及學校章則。
教育部指出,性平會設置辦法明定性平會的任務及組織,引導各級性平會落實專業分工及任務分組,也賦予推動性平教育的決策及督導權責,強化推動性平教育的整體效能。
再來,教育部也訂出性平委員的積極、消極資格,及建置不適任委員退場機制。
在經歷多次會議討論及法規草案預告、收集意見後,「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將自3月8日起施行。
全文請見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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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性平教育融入課程,編製《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特殊需求領域生活管理課程手冊》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特殊需求領域社會技巧課程手冊》,設定的教學對象為特教學校及一般高級中等學校特教班認知功能輕微缺損之特殊需求學生。教育人員可視學生需求將下載之課程及學習單進行彈性調整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