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她身高沒160公分當不了消防員?憲法法庭認女性標準過苛部分違憲
發佈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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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卻因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考試規則所定的160公分標準,消防署廢止她的受訓資格。陳女不服,聲請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今判條文部分違憲。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憲法法庭今表示,條文適用於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陳案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原為義消的女子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翌年至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卻因僅158.9公分高,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160公分標準,受訓資格遭廢。陳女認為規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聲請法規範審查。
憲法法庭今判條文違反平等權,即起1年內至遲失效,但要求體檢部分不違憲。
憲法法庭指出,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僅約10%的男性,使絕大多數男性均得通過身高限制,而得以報考;然而,對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之女性。關係機關修正條文有關不同性別的身高限制時,應注意所排除的女性群體比例,與所排除的男性群體比例不至差距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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