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 嚴懲持有影像者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嚴懲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3日電)
衛福部保護司12日深夜發布新聞稿指出,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嚴懲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藝人黃子佼向非法網站購買未成年性影像,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12日深夜發布新聞稿指出,此舉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心理傷害,為杜絕此類案件,立法院於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保護司表示,這次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等規定。
衛福部指出,本次修法後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化被動為主動,提升防治成效。
衛福部說,在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編輯:徐睿承)1130713
(中央社製圖)
全文請見 中央社
延伸閱讀: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另開視窗)
因應日前知名藝人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造成被害人難抹滅之心理傷害,為杜絕此類案件,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等規定,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針對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兒少性影像者,未來也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及登記報到查訪規定。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及罪刑,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並提高刑度門檻,希望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另外,本次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