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認證強制空姐穿裙裝涉歧視 桃園空服員工會籲航空公司改善
發佈日期: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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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112)年8月1日前往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台灣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均強制女性空服員僅能穿「裙裝」上機服勤、或是妝髮和機場行進要穿高跟鞋等多項服儀規範,構成性別歧視。歷時一年,人權會昨(2)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上開服儀規範顯然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籍航空公司應盡速增加褲裝選項,並稱主管機關未依CEDAW標準審認性別歧視,也沒有積極作為促進女性空服員等私部門勞動者的性別平等,應予改善。工會對人權會調查報告給予高度肯定。
許多航空公司都規範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著裙裝。示意圖:截自freepik
工會表示,該會數度主張,空服員進行飛安流程訓練時,如開關艙門、跳滑水道和救生艇等,均穿著褲裝工作服。實際服勤時,男性空服員皆穿著褲裝,但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都規範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著裙裝。工會認為,如果褲裝更便利工作,就不應該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無論如何,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都是嚴重的性別不平等。如果國籍航空公司認為,褲裝和裙裝一樣都可以作為維護飛安的標準配備,就更應該朝性別自由前進,開放不同的制服選擇。
工會指出,人權會調查報告依據CEDAW標準,經訪調一線空服員、航空公司、主管機關和相關專業人士後,作出和工會主張高度相近之判斷,更直指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審定長榮航空的服儀規範不構成性別歧視,沒有參考CEDAW的歧視定義、更未思考如何改變性別刻板印象。人權會並建議,CEDAW自民國100年起已具國內法效力,機關自應參造CEDAW規範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並研擬相關服儀指引給國籍航空航空參考、開放工會可作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人以改善集體性的性別歧視、勞動部更應會同交通部和相關專業人士研擬女性空服員服儀規範對職安和飛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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